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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离婚证(2)
www.110.com 2010-06-29 16:40

  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无论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还是在法院协议诉讼离婚,都不再审查离婚的原因。双方自主同意离婚时,那些法定的“感情破裂才能离婚”的规定便已形同虚设。婚外恋、一夜情、性无能、审美疲劳、缺少关爱、志趣差异、婚姻生活质量低、个人生活习惯不同等等,都成为提起离婚的理由。而那些因世界观不同、价值观分歧、学术观点有争议等而提出离婚的,在高知家庭中尤其存在。但,婚外恋始终是夫妻离婚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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