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债务没被判决书认定,这样设计思路,不行
www.110.com 2010-08-24 15:43
回答咨询:共同债务没被判决书认定,这样设计思路,不行!!
刘女士向本网咨询,她在离婚诉讼中,有一笔债务,是30万,是运输欠一个公司的钱。离婚时,她让公司出具了一个证明,内容为因什么业务,尚欠本公司30万元。签章。在案件审理时,没有得到法庭的认可。致使判决书中对共同债务债权认定后,刘女士,还要找给男方4万元。她的一审律师出主意:先让公司起诉她这笔30万的债务,判决书下来后,再重提分割共同债务之诉。
这个思路是错的。
首先,30万这笔债务,在离婚之诉中是审理涉及到的。不是隐匿、转移、或因其它原因而没有发现从而在离婚之诉中没涉及到的财产。只是涉及到而没有得到法庭的认可而已。
而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 :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从这条可以看出,能够在离婚判决书生效之后,重新提出分割财产之诉,必须满足的是在审理中“没有涉及到”的财产。已经涉及到而没有得到法庭认可的,不在重新提起起诉之列。
所以,刘女士的案件若如其律师所言,则离婚判决书已生效。等着公司起诉刘女士债权之诉后,即便是被认定了是债务。也为时已晚。不能再重新分割起诉了。
正确的方法,还是要上诉。上诉之后,还要在30万的债务方面加强证据。
据《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有关精神,公司做证明,仅开具证明信是不行的,从证据学的角度而言,它是传来证据,是证言。需要作证的人或单位来出庭作证。但是,本案中,公司没有出庭作证。
若把欠债的痕迹描绘出来,如业务来往单据,作个复印件拿到法庭。这笔债务,应能得到法庭的认可。
提示:1、婚姻诉讼,许多当事人或律师以为是简单的诉讼,任谁都可以做好。这是错误的思想。再简单的
诉讼,都要涉及到综合的法律知识运用。诉讼无小事。都要有专业的素养和认识去做它,方能达
到预定的效果。
2、建议诉讼离婚的当事人,请律师要请专业做离婚的专职律师。只有专业,才有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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