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婚姻家庭 > 离婚财产分割 > 婚前财产 >
夫妻一方私自抵押房产有效吗?
www.110.com 2010-08-30 15:38

夫妻一方私自抵押房产有效吗? 
   
 
  上饶县市民张燕女士来电咨询:我朋友张某与丈夫徐某婚后购买房屋一套。因感情不和,2008年3月双方协议离婚。2007年6月,徐某私自以该房屋作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向信用社贷款5万元用于经商,结果全部亏损。因无力还款,信用社将徐某与张某一并诉至法院。请问张某是否应共同承担该笔贷款?

  上饶县法院答复:张某不应承担该笔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四条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徐某用房产抵押贷款时,并没有征得张某同意,房产抵押登记缺乏共有人同意抵押证明,虽办理了抵押登记,但缺乏抵押必备条件,此抵押合同为无效合同。

  其次,徐某的贷款属于个人行为,应由徐某承担该笔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因此可以认定,该笔债务为徐某个人债务。(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