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可以列入财产分割或处理的房屋
www.110.com 2010-08-30 16:07
(一)一方个人财产
夫妻在离婚时仅能对共同财产主张分割或处理,而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不能主张权利。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对于以下情况取得的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房产。
(1)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屋,在付清了全款并取得房屋产权证,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
(2)一方婚前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接受赠与取得的房产,并且被继承人或赠与人在或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人或受赠与人只为夫妻一方的,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
对于夫妻在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不管是通过继承、接受赠与还是购买所得;不管购买的是公房、央产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二手房、商铺还是别墅;不管是一次性付清全款购买还是通过银行贷款按揭购买;均应当归为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时列入范围。
- 上一篇:婚后父母赠与财产如何分割
- 下一篇: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财产如何分割
相关文章
- ·离婚与房屋财产的分割处理
- ·如何处理涉外离婚的财产分割?
- ·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反悔如何处理
- ·离婚时保单是否可以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离婚后还可以再次请求分割财产
- ·离婚诉讼时有哪些财产可以分割?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
- ·离婚后又就财产分割提起诉讼 法院如何处理
- ·不离婚,我可以分割财产吗
- ·离婚财产分割时被转移如何处理?
- ·上海法院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的基本原则
- ·离婚后可以反悔财产分割协议吗
-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的处理方法
- ·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
- ·当事人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提起诉
- ·离婚时患精神病分割财产协议无效
- ·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要慎重不能感情用事
-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可撤销或变更的理由应如何把
- ·债权人对债务人协议离婚时放弃分割共有财产的
- ·本案“夫妻和好协议”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约定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