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婚姻家庭 > 离婚财产分割 > 离婚财产分割 >
离婚时无权分割婚前个人财产
www.110.com 2010-08-30 16:07

  娜与赵亮自相识、恋爱到结婚成家已经5个年头了。赵亮性格豪爽,特别喜欢广交朋友,而且经常应酬到很晚才回家,两人为此经常吵架。但是吵闹过后,赵亮依然如故,李娜觉得丈夫的性格难以改变,不会为共同的生活做出一点让步,只会让别人来迁就他。这样的婚姻使两个人都很痛苦,便产生了离婚的想法。

  李娜咨询,赵亮婚前个人投资设立的企业一直经营不错,婚后自己也从未参与公司的经营业务。一旦分手,自己是否有权分割企业资产?

  律师说法

  对此,辽宁国宸律师事务所刘春莹律师认为,投资人在婚前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财产应为投资人的。夫妻离婚时,只应对经营企业所取得的收益进行分割。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投资人以个人所有的财产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财产为个人所有,并依法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按照《》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即为夫妻特有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但由于我国在夫妻财产制度上实行存续期间的法定共同财产制,因此,即使该个人独资企业是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但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生产、经营企业所得收益均属于。在此情况下,夫妻离婚时,只应对经营企业所取得的收益进行分割,而不能对企业财产进行分割。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