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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路夫妻再离婚 携子分房上法庭
www.110.com 2010-09-02 13:33

  11月2日,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在当地民调组织的协助下,对原告褚某携子与被告李某及女儿析产纠纷现场调解结案,成功避免了当事人因离异致使案件复杂化,妥善解决了当事人离异后遗留财产问题。

    1994年,李某与褚某登记结婚。之前二人都经历过家庭的不幸,褚某丧夫,李某离异。婚后双方各自带一子女共同生活。1996年,双方在李某原有4间平房的基础上翻建了三底三楼楼房1幢。共同生活、劳动建设新组成的家庭,本应家庭幸福。但近年来,因等生活琐事,双方时常争吵,且相互猜疑,感情发生变化。今年8月,二人在法院调解离婚。然而关于共同房产的分割问题因当时没有谈拢搁置下来。此次起诉,原告母子认为楼房是褚某与李某婚后起建,原告是有份额的。而被告父女则认为,楼房的宅基地是被告的,原告虽参与共同起建,但不应享有产权,被告只需退还原告为建房所花费的财物即可。

    为了妥善解决纠纷,法官与民调人员拟订了多种方案供双方选择,几经修改和调整。最后,被告父女终于同意分给原告2间楼房,附属用房共同使用。这样双方仍继续生活在一起,只是关系发生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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