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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要分丈夫受赠房产 新婚婚法对她说不
www.110.com 2010-09-02 13:34

  1995年间,林某的叔叔赠送给林某一处房屋,双方在法庭上为受赠的房屋是否系产生了争议。朱女士认为该房屋系夫妻存续期间取得,应是夫妻共同财产。林某则认为其叔叔只将房屋送给他个人,没妻子什么事。
  
    经核实,林某叔叔赠送给林某房屋时,其在赠送字据上写明该房屋赠给林某,和他人无涉。法院因此确认该房屋是赠给个人,不是赠给夫妻。根据修正后的第十八条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故该处房屋应认定为林某所有。
  
    朱女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近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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