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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房产父子纷争10年 千千结今朝得解
www.110.com 2010-09-02 13:34


    中国法院网讯   为了五处价值百万的房产权属,现已七十多岁父亲四年多来没和儿子讲话,甚至连儿子结婚都不参加,并将办理房产权证部门告上法庭。日前,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调解,顺利了结了这起近10年的房产权属登记纠纷案件,使该父子重归于好。
    1995年10月,陈山和妻子黄思(文中人物为化名)在常熟一商城购买了五处店铺。第二年10月在办理房产所有权证时,陈山、黄思夫妇出具了一份书面说明,声称陈山与陈逸是父子关系,现把五处店铺给陈逸,同时还写清了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和店铺具体位置等内容。当天,房产管理部门在收取了手续费后,办理了五份房屋所有权证,注明了所有权人为陈逸。1997年1月陈逸母亲黄思签章领了证。

    2002年7月,陈山认为妻子黄思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没有经过本人同意擅自把房产登记在儿子陈逸名下,房产管理部门在办理登记时,没有认真审核,导致错误登记,并将办理房产权证部门告上法庭,请求撤销已经办理的五份房屋所有权证。同年10月,一审法院作出行政裁定,驳回了陈山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裁定后,陈山不服,提起上诉称自己购买房屋后将购房发票和私章交给妻子黄思,夫妻之间相互存放东西是正常现象;对妻子将房屋登记给儿子陈逸并不知道,对领取房产证也不知晓。

    被上诉人房产管理部门答辩,上诉人陈山以夫妻分居十多年为由证明自己根本不知道产权登记情况,但在上诉中又称夫妻相互存放东西是正常的,在办好证件后没有任何怀疑;并且把购房发票和印章给妻子黄思集中办证,理当最终领取证件,却说对此一无所知。同时还指出,陈山在时隔6年后再起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

    二审法院认为,房产管理部门根据陈山、黄思签名、盖章和要求将五处房产登记给陈逸的书面说明,依照相关程序,作出了产权登记行为,并在1997年1月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陈山明知房产管理部门集中办证,并将购房发票、私章、身份证等交给妻子黄思前去办理。不论陈山是否亲自前去登记或领证,都应知道自己房产登记的事实。房产管理部门在进行房屋产权登记时没有告诉陈山诉权或起诉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陈山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从1997年1月开始最长不得超过2年。因此,陈山的诉讼已经超过了起诉期限。最后,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了陈山的上诉,维持原裁定。

    陈山又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申诉被驳回后又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今年2月,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指定审查此案。

    无锡法院法官在审查该案过程中得知,为了房屋产权,今年已经七十多岁的陈山和妻子黄思、儿子陈逸关系非常紧张,甚至儿子结婚都没有到场。经过多次听证,承办法官认真了解了陈山频繁申诉的原因,耐心细致地做好他与妻子、儿子的工作。今年6月12日,作为儿子的陈逸四年多来第一次主动称陈山为父亲,并达成了解决房产权属登记纠纷的意见,陈山当场向法院申请撤诉。随后,陈逸搀扶父亲走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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