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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实施冷暴力 赔偿精神损失
www.110.com 2010-09-02 14:06

姚女士与丈夫结婚快20年了,丈夫在一家企业做技术员,为人也很和蔼
,对妻子、女儿一直都很好。几年前,丈夫在外做起兼职,钞票越赚越多,但在家的时间越来越少,慢慢地对孩子和家事开始不闻不问。3年前,丈夫开始夜不归宿,姚女士追问时,总是以“工作忙、应酬多”敷衍。后来,丈夫索性对妻子不理不睬、无端挑剔,经历无数次争吵后,更是很少回家。

  一年多前,丈夫的婚外恋被“曝光”,继而提出要与姚女士离婚,还相继于今年3月和6月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眼看事情已无可挽回,姚女士同意离婚,但同时拿起了法律武器。她提出,出轨丈夫实施“冷暴力”,给自己造成精神痛苦,索赔精神损失5万元。经小店区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出轨丈夫给付姚女士8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办案人员介绍,因遭受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家庭暴力包括生理暴力、心理暴力(又称冷暴力)和性暴力3种,其中“冷暴力”伤人于无形,给人造成的伤害不容忽视。然而,由于“冷暴力”反复性、隐蔽性较强,一般又难以取证,所以索赔者众、有结果者寡,像姚女士这样获得赔偿的并不多见。同时,提醒广大冷暴力受害者要注意搜集证据,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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