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婚姻家庭 > 离婚手续 >
“离婚手续”还未办妥,琼中一男子已迎娶新人
www.110.com 2010-07-01 09:59

 “”还未办妥,丈夫就已先行?琼中一女子以罪状告丈夫。近日法院宣告丈夫无罪释放。
  
  妻子王玲(化名)向法院诉称,1996年10月26日,她和丈夫冯青(化名)登记结婚,婚姻之初,夫妻之间的感情很好。但是从2002年起,她便受到丈夫的冷落,两人常常发生口角。最后丈夫经常以公务繁忙、家事不顺为由外出不回家。
  
   2004年2月,丈夫提出了离婚的要求,她不同意,不料想却招致了暴力威胁。
  
  无奈之下,她只好于2004年4月21日在丈夫拟好的上签名并一起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但丈夫已经在2004年3月23日和一名女子登记结婚,并在一个多月后生下一名女婴。所以她认为丈夫构成重婚罪,并提起了刑事自诉。琼中法院受理了这桩案子。
  
  冯青在法庭上辩称自己是无罪的。他说在2004年1月18日就和王玲办了离婚手续,两人并已领取了。
  
  双方对于是否已“离婚”各执一词,冯青真的构成重婚罪吗?法院经过审理后拨开了云雾。
  
  原来,由于双方在2004年1月18日办理离婚手续时,当时手中只有一份手写的离婚协议书。为了让人手一份,丈夫就请求婚姻登记处把该份协议拿回去打印一式三份。经婚姻登记处同意后,他们将协议书拿回家。由于种种原因,丈夫直到4月21日才将打印好的协议书补交给婚姻登记处。
  
  法院认为,补交的协议书并不影响离婚效力。而离婚证签发日期正好是1月18日。因此在他们离婚之后,冯青再次结婚不构成重婚,冯青无罪。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