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否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条件
www.110.com 2010-09-02 18:00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协议离婚并不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条件。在夫妻感情尚好的情况下,由于某种原因双方协议离婚的并非法律所不许。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一切离婚的唯一标准是错误的。《》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相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可见,与协议离婚不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而非协议离婚的法定条件。
- 上一篇:协议离婚在哪里办
- 下一篇:协议离婚需附合哪些条件?
相关文章
- ·离婚条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和子女抚
- ·感情破裂 夫妻签下“未来离婚协议书”
- ·离婚条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和子女抚
-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 ·长期冷战也可构成离婚要件之“夫妻感情破裂”
-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 ·新婚姻法规定诉讼离婚时,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
- ·离婚诉讼中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 ·与植物人离婚 法院不认为夫妻感情破裂驳回
- ·妻子携带乙肝病毒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 ·如何确定你是否符合办理协议离婚的条件?
- ·夫妻离婚协议里的生死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离婚标准保留“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之阐释
- ·离婚协议以财产条件限制女方再婚是否违法
- ·如何确定你是否符合办理协议离婚的条件
- ·离婚诉讼中,如何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 ·协议离婚需附合哪些条件?
- ·协议离婚必须符合的几个条件
- ·协议离婚法定条件
- ·老公在国外是否可以协议离婚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