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题:父母离婚孩子不知跟谁过
www.110.com 2010-08-24 15:25
丰台法院近期审理的变更抚养关系和涉及子女抚养费的案件逐年上升———2003年208件,2004年250件,2005年1-8月已经179件。虽然《宪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即使父母离婚,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仍然存在。但现实生活中,往往因为父母离婚,一些孩子卷入各类抚养纠纷,这对他们的成长产生了不良影响。
45岁的苑女士与前夫生有一子,她与前夫十年前协议离婚,确定所生之子小伟由苑女士抚养,前夫每月给付生活费50元。此后小伟随苑女士生活,但前夫一直未给付抚育费。苑女士无业,每月仅领取儿子的低保费359元,儿子脾气暴躁,经常摔东西,殴打、辱骂母亲,后来失学,2004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苑女士看着犯罪的儿子与自己的矛盾越来越深,感到母子二人无法再共同生活。于是,她起诉前夫,要求他来管儿子,同时补偿小伟生活费7000元。而苑女士前夫辩称:离婚时孩子才4岁,其犯罪行为与他母亲的生活状态及教育有很大关系,自己每月收入仅500多元,始终将生活费直接给小伟或给他购买物品,由于10多年不与儿子一起生活,彼此感情生疏,就目前的经济条件,也无法抚养教育小伟。审理中,法官征询了小伟的意见,他表示愿随母亲生活,法院判决驳回苑女士的诉讼请求。
家庭的稳定影响着社会的和谐。鉴于此,笔者提出几点粗浅建议:一是父母要慎重离婚。父母离婚对子女的性格形成以及成长可能造成不利影响,丰台法院有关调查显示,未成年人罪犯中有30%出自单亲家庭。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当法官询问10岁以上孩子的意愿时,有些孩子就会看到父母都投来冷漠的目光,左右为难,不知跟谁过,因为父母的自私,他们幼小的心灵早早地蒙上了灰色。二是建立完善的社会救济制度。针对单亲家庭子女,特别是父母都是生活困难或父母一方身体残疾家庭的子女,应有适当的社会救济,保证他们接受正常教育,长大成为自食其力并对社会有用的人。三是积极收集更好地维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证据。随着人们隐性收入的增加,特别是有些个体商户、外出打工人员等,其真实情况难以查实,涉及抚养子女的当事人应了解民事诉讼原则“谁主张、谁举证”,去积极、主动收集证据,这样才能更有利地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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