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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与保姆同居生子7年后分手争抚养权
www.110.com 2010-08-31 16:57

  “我节约点,总比她没有工作好吧?”昨日,同居7年的一对男女,为了和孩子问题走上法庭。男子为争孩子抚养权,当庭指出女方没有抚养能力。

  今年36岁的张丽诉称,2000年10月,她在南纪门劳务市场找工作时,认识了前来雇请保姆的李刚。随后,她到李刚家做保姆。2001年夏天,李刚与妻子离婚后,与张丽同居,两人还生育一女。今年7月21日,她与李刚及前妻的儿子发生矛盾,随后她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和李刚的同居关系,并要求分割财产等。

  看到双方都争孩子的抚养权,法官试图劝两个人和好。但由于两人不能达成共识,法官放弃了调解。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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