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儿子期间挑拨父子关系 法院依法作限制
www.110.com 2010-09-02 10:59
1998年6月,无为县高沟镇的田某与张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一子。2006年8月,双方因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达成离婚协议。协议约定,婚生子小龙(化名)由张某抚养,田某可随时探视。离婚后,田某认为张某对孩子生活、学习不够关心,几乎每周都去探视儿子,并经常在探视时,讲一些影响父子感情、引发父子矛盾的话,张某对此十分恼怒,双方为此多次发生吵闹,给孩子的身心健康和生活学习带来极其严重不良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探视权是离婚父母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应以不影响孩子和身心健康和离异双方的正常生活为限。田某的探视已明显对孩子的身心和双方家庭产生了不良影响,其离婚协议中又未对探视作具体约定,故依法对田某的探视作出判决,田某探视其子小龙的时间为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星期的星期六和星期日(寒、暑假除外),并得事先与张某约定。
- 上一篇:探视--就是看一眼吗
- 下一篇:离婚协议约定埋下探视纠纷 看孩子还是伤孩子
相关文章
- ·法院判父子关系不成立 私生子抚养费无人埋单
- ·父子十年脱离关系 法院一朝判决无效
- ·云南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维护专利权
- ·美籍儿子向父母讨债 法院:两人共同归还1万美元
- ·试用期间解除合同应受录用条件限制
- ·参加集体活动受伤 法院依法认定工伤
- ·“宝马”员工拓展活动坠马 法院依法认定为工伤
- ·女方以同居关系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晌身
- ·妻子将共有住房私自转给儿子 法院:房屋转让
- ·我可以到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吗?
- ·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处理
- ·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一般不管
- ·八年见不到亲生儿子 妈妈赢得探视权
- ·为保障离异人士探视子女 上海一法院规定“详
- ·不让前妻探望儿子 一男子被法院拘留
- ·江汉法院适用新婚姻法解决子女探视纠纷
- ·生父拒绝亲子鉴定 法院推定父女关系成立
- ·怀疑女儿非亲生亲子鉴定被拒绝法院依法推定为
- ·婚姻关系有证无档,法院应否受理起诉?
- ·父子关系能否轻易解除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