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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宣传应把握五个重点实现五个转变
www.110.com 2010-08-10 14:07

俗话说,,宣传先行。的确,交通安全宣传,既是管理的一个有效手段,同时也是做好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宣传工作的好坏,对基层交管部门来说,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交通安全的水平。我们也知道,道路交通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事关各行各业。如何真正有效地搞好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是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营造和谐交通安全环境的重要措施,是治本之策。因此,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既是我们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首当其冲的任务,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然而,笔者在工作实践中发现,长期以来,交通安全宣传基本上是由交警部门唱“独角”,而相关部门的配合意识差,宣传效果不佳的问题依然存在。那么,在新的形势下,作为基层交管部门又应把握哪些重点,确实提高宣教效果,促进交通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呢?下面,笔者就结合基层大队宣教工作实践,谈点粗浅认识。
  一、把握宣传主体,要实现由交警“唱独角”向社会“大合唱”转变。
  《道路交通安全法》总则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从上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明确了安全宣传的主体是全社会,而非仅限交管部门本身。但以往交通安全宣传的主体一直是由公安交警部门在单兵作战,而单一化宣传主体是很难提高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效率的,因此法律以立法的形式将交通安全宣传职责由公安交警一家之事转变为全社会共同担负。既然法律规定的很清楚,那么,作为基层交管部门,我们如何抓住这个有利时机将宣传主体由单一化向社会化转变呢?笔者认为,首先,我们要通过交通安全"五进"宣传活动的开展,广泛发动和动员群众,争取到社会各界的支持,把宣传主体社会化,促进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其次,要通过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信息机制,从而使整个社会转变观念,明确工作职责,增强抓交通安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这样我们才能取得良好的教育宣传效果,才能真正从唱“独角戏”的尴尬中脱离出来,实现社会齐唱交通安全宣传大戏的良好局面。  
  二、把握宣传内容,要实现“单一性”向“多样化”的转变。
  以往我们每次开展交通宣传上工厂、进社区、到农村、去学校所开展的活动,大都采用讲交通安全课、看图像、看展板的宣传方式,形式过于单一,其宣传内容也单调,缺乏创新,宣传教育虽然产生过一定的作用,但是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不说,交通参与者并未留下太多的印象,看后一丢,宣传资料扔得到处都是。那种说教模式、灌输模式,很难深入人心,取得真正直观的效果。因此如何把宣传内容从单一性向多样化转变,运用富有生机活力的新形式,把交通安全教育寓于各种有吸引力的活动之中,是我们做好宣传工作要时常思索的问题之一。一是我们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要做到“三贴近”,即: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切实摸透受教育群体的特性,把单一性的宣传向多样化转变,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比如喜爱什么宣传内容及形式,中小学生又喜爱什么宣传内容及形式,以及农民朋友、工人、社区居民等等;二是要有针对性的去宣传。不仅要把宣传效果体现在遵守交通规则和了解“会安全走路、乘车、骑车”等具体行为上,更重要的是要让广大交通参与者意识到这是一种社会责任。只有通过这样的转变,才会真正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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