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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有何具体规定
www.110.com 2010-08-10 14:07

     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和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5)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br>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与该机动车的有关情况不符,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的,不予通过检验。<br>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责任编辑:韩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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