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事故 > 交通法规 > 道路交通安全法 >
《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交替通行规则
www.110.com 2010-08-09 11:17

    所谓交替通行,顾名思义就是机动车在遇到通行不畅时,轮流、循环的行驶。交替通行在国外是一种普遍的做法,而对于国内的广大司机来说确是个新生事物,由于以前的对这方面没有明确的行驶规定,司机一旦遇到路口或路段因为某种原因被挡后,就不知道如何行驶,于是纷纷向其他车道争道抢行,很容易造成严重的交通拥堵。针对这一情况,《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具体举例就是说,一旦出现车道减少的情况,员就要依次遵循左侧通过一辆、右侧通过一辆的交替通行的规则通过。确定交替通行规则的目的就在于防止交通无序而造成的交通拥堵乃至。目前,拥堵是我国尤其是北京市较受关注的话题。交替通行规则就是要提倡交通道德、文明交通习惯的养成,从而构造一个和谐、有序、安全的环境。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