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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春运工
www.110.com 2010-07-08 09:0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2006年春运从1月14日开始至2月22日结束,共计40天。据预测,2006年春运期间,全区旅客运量为4997万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3.6%,而我市旅客运量也将达到210万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4%.为做好2006年全市春运工作,确保春运期间群众出行安全,民工有序流动,重点物资、节日供应物资运输畅通,使全市人民在欢乐、祥和的气氛中欢度新春佳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机制

  春运期间客流量大,流向面广,流时集中,春运组织特别是旅客运输组织任务艰巨。为切实加强对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谢迺堂 副市长

  副组长:何际珊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潘小龙 市经委主任

  成 员:李彤华 市交通局副局长

  王兰涛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 烈 市经委副主任

  陈君琳 市公安交警支队队长

  何应皓 市安监局副局长

  唐远禄 市建规委副书记

  王松林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徐建秋 市卫生局副书记

  张 勇 市教育局副局长

  卢 明 市工商局副局长

  邓盛昌 市民政局副局长

  龙丕怀 市物价局局长

  徐 勇 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何予生 市旅游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做好全市春运日常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烈同志兼任。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春运工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春运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本地春运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统一领导下的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对组织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资、经费等,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安排。各级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成立春运工作机构,负责本行业、本部门的春运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

  二、科学安排运力,提高应变能力

  各级运输主管部门和主要运输企业要根据2006年春运客流预测,学生、民工、探亲流将形成叠加的特点制定好运输方案,提前做好运量预测,科学安排运力,确保旅客走得好、走得及时。同时,要特别注意加强与旅游部门的联系,做好假期重要旅游景点的客流预测,合理安排运输能力。要制定好运输方案和应急运输储备预案,提高应急能力。交通部门要采取措施,增加区内公路客运班线营运,增加发车密度,组织开展省际间和大中城市间的包车运输;交通、海事部门要加强对横水渡、航道的监管,确保水运的安全畅通;城市公交客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其它运输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旅客集散信息,重点组织好车站、码头的集散和调度工作,适当延长公交营运时间,确保旅客及时疏散;劳动保障部门要继续做好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中石化、中石油部门要采取有效的经营措施,保证运输工具所需的油料供应。

  三、强化安全管理,确保运输安全

  当前,运输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事故或事故征兆时有发生。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运输工作的各项工作。

  (一)抓好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测和驾驶人员的资格审定工作。春运开始前,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运输工具和设施安全投入使用。春运期间,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对运输设备日常维修的监督和检查,严格落实例检制度,确保运营车船和相关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对其它临时参加春运的车辆以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用于运送单位内部人员或民工的客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确保行车安全。要加强对从事春运的驾驶人员资格审定和管理,并督促运输企业认真落实。

  (二)督促各运输企业做好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要加强对客运站、客运经营业主落实安全责任的监督检查,重点是2005年以来发生过重特大的单位。凡是交通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存在交通事故隐患的单位,要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立即停业整顿。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发生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强对广大驾驶员、乘务员的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使其自觉做到不超时、不超载、不超速、不疲劳驾驶,消除事故隐患。要做好车辆日常安全和车站、机场、码头违禁物品的检查工作,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品乘坐车船。要坚决禁止非法改装车、农用车、报废汽车、拖拉机以及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参加春运。

  (三)抓好县、乡公路和低等级公路的管理,确保农村短途客运的安全。县、乡和低等级公路是交通管理最薄弱的地方,极易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各级政府要认真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山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05]4号)要求,组建交通安全协管员队伍,负责乡镇辖区危险路段及通往各乡、村主要道路的巡逻,及时发现制止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建立和落实乡镇干部包路段、包车辆和包驾驶员的“人盯人、人盯车、人盯路”的监管措施,加大对农用运输车辆违法载客和客车超载的监管力度。同时,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公安、交通、安监、农机部门要密切与各乡镇的联系,组织联合整治工作组,加强对县乡道路和低等级公路的管理,特别对圩日、节假日、民俗活动期间农村道路的监控,严格查处、取缔非客运车、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违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避免重、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要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警示广大群众和学生提高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做到不搭乘超载有故障和违规的车辆。

  (四)加大对影响春运交通安全、畅通的事故多发点段、危险路段和施工路段的管控整治力度。对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未进行整改,安全隐患大,不整改将会严重影响春运交通安全的路段,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向当地政府提出有效的治理措施和管理意见,由政府协调各方,争取尽快解决;必要时可对这些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禁止车辆通行。长途客车超载能力现象经多年不懈的努力已有好转,但中短途严重超载现象仍十分突出。各地公安和交通部门要在继续抓好公路客车严重超载的同时,进一步巩固治理车辆超载超限成果,确保国道、省道运输畅通。

  四、强化治安管理,创造良好环境

  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交通沿线和车站、码头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要集中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线路和重点地段进行综合治理,严防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各种破坏行为,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和危及运输安全的各种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春运期间治安秩序稳定。要规范客运市场,整顿运输秩序,打击拉客、倒客、宰客、倒卖车票、欺行霸市等非法活动,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

  五、切实做好疾病流行的防控工作

  冬春季是呼吸道传染疾病的易发季节。春运期间人员流动大,密度高,易于疾病传播。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疾病流行的防控工作。要努力克服春运期间客流量大而带来的各种困难,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到车站、码头和运输工具的日常清洁卫生、消毒和通风工作,配置必要的设施和设备,有效地预防、控制禽流感、流感等各类呼吸道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对防控所需的物品提前储备,做好应急保障。

  六、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和谐氛围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在春运期间,交通运输部门要合理增设售票网点,组织上门售票或流动售票,延长预售时间,及时发布运输信息,公布服务和监督电话,开展形式多样的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妥善处理各类纠纷,为旅客购票和出行提供方便。在“安全第一”的前提下,努力提高旅客运输正点率。

  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发布春运信息,为旅客出行提供参考和帮助,大力宣传报道好人好事,批评不正之风,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促进作用。

  七、做好春运工作总结

  春运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表彰先进,发扬成绩,找出差距,进一步提高春运工作的组织管理水平。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于2006年2月25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委经济运行科,联系电话:3828842,传真电话:3828840)。

  二00六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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