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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交通系统“五五
www.110.com 2010-07-08 09:08

各区、县(市)交通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杭州市交通系统“五五”普法和“三五”依法治市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五日

杭州市交通系统“五五”普法和“三五”依法治市规划

  通过“四五”普法和“二五”依法治市宣传,我市交通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逐步提高。为进一步提高交通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有力保障交通“十一五”规划目标顺利实现,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杭州市委、市政府“五五普法”和“三五”依法治市规划要求,结合杭州交通工作实际,特制定杭州市交通系统“五五”普法和“三五”依法治市规划。

  一、 指导思想

  “五五”普法、“三五”依法治市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的根本原则,紧紧围绕杭州交通系统中心工作,按照依法治交,构建和谐交通的要求,大力推进交通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按照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社会的要求,通过普法教育工作,大大提高交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为我市交通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 总体目标

  “五五”普法、“三五”依法治市规划的总体目标是:通过交通“五五”普法、“三五”依法治市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交通行政管理人员依法管理的水平,扎实推进交通行业的依法决策、依法监管、依法营运,全面提高依法治交的水平。通过“五五”普法、“三五”依法治市规划的实施,使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广大群众所知晓,群众遵守交通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办事的原则在交通行业管理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及交通行业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中得到普遍遵循。交通院校通过对青少年学生实施法制教育宣传,使其能够依法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自觉履行法定的义务。通过实施“五五”法制、“三五”依法治市宣传计划,在全市交通系统掀起学法热潮,为全面推进我市交通事业的依法治理,为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

  三、 主要任务

  “五五”普法、“三五”依法治市的主要任务是:

  (一)继续深入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律。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坚持把宪法的学习宣传作为普法工作的长期任务,着力提高交通系统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意识,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和法治自觉性,在交通系统形成崇尚法治的价值观和良好法治氛围。

  (二)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人员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继续加大对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宣传教育力度。把执法责任落实到执法机关负责人,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执法人员;公开管理职权、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公开受理投诉的机构、人员和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把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与岗位责任公务员考核、奖惩任免等结合起来,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定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考核公务员、执法人员的重要依据。要加强交通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和纪检、监察、审计等专项监督;要建立行政过错追究制度,对违法行为和消极不作为而造成重大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政策法规研究,增强理论储备,不断提高交通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水平。政策法规研究工作既是立法必不可少的前期工作过程,同时也是公开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广泛了解民情、听取民意、在调查研究中宣传法律法规的过程。面对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与交通行业密切相关的新的边缘领域和交叉行业,交通政策法规部门应有新思路,新对策,以促进交通部门综合管理职能的发挥。

  (四)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反腐倡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建立一支清正廉明、作风正派的交通队伍,确保依法治交工作顺利向纵深推进。

  (五)围绕交通工作的“十一五”规划,认真学习宣传交通专业法律法规及与交通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相关的法律知识,及时学习宣传新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交通改革与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六)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推进系统依法治交工作。依法治交是法治宣传在交通行业的具体体现,在推进依法治交的进程中,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和广大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要坚持学用结合、普法并举,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坚持以法制宣传为基础,以依法行政为重点,以法治化管理为目标,进一步增强依法治交的意识。

  (七)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法制宣传要以人为本,要把提高人民群众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普法教育工作目标之一,应把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作为根本出发点,加大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结合交通执法中反映出来的具有普遍性的法律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普法不仅要重视“静态”法律条文和法律知识的普及,更要重视通过传递各种法制信息,使社会、经济和人们生活达到“动态”的法治普及。要重视宣传教育对象的个体特征,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教育形式,施以不同的教育内容。对普通的百姓要让他们知道交通法律所赋予他们的权利,而不是单纯地强调法律义务,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提升法律的权威和感召力,使人们能切身感受到交通法律在政治、经济及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使群众变被动地接受法律教育为主动地学习法律,使学法成为人们生活的内在需求。

  必须突破“摆、讲、赛、考”的惯性思维,改变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形式的格式化,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要充分利用现代手段如网络进行宣传,重视日常教育,引导群众参加交通立法活动,领悟法律的本意,推进交通行政执法公开,把执法的过程变为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使法制宣传教育根治于法治实践中。

  认真组织“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积极开展交通市场秩序整治等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报刊、网络等开办宣传栏目或专题节目。

  四、 对象和要求

  (一)全市交通系统“五五”普法、“三五”依法治市的对象是全市交通系统的全体干部职工、交通行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所有交通从业人员及其他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其中重点对象为: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公务员;各级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单位的工作人员;各类交通行政执法人员。

  交通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行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交通从业人员都要积极参加交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知识,如《宪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劳动法》、《个人所得税法》等,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意识,努力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学习并掌握交通专业法律法规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各级交通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要深入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理论,认真贯彻党中央“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增强其法治观念、法律素养,提高其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自觉性,最终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

  公务员要学习和掌握与公务员职位相关的交通专业法律法规和其他法律法规,着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要学习和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杭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杭州市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若干规定》、《杭州市水上交通管理条例》、《杭州市水上处理条例》等,行政执法人员要主动学习,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杜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粗暴执法、以罚代管,对管理相对人“吃、拿、卡、要”现象的发生。

  交通院校要在抓好教职员工学法的同时,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要贯彻落实《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相应的意见或实施方案;要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将法制教育列入课程,落实法制教育教材、课时和师资;积极开辟第二课堂,推进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推动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化;组织和引导学校开展依法治理活动。

  交通行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要着重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学好、用好交通法律、法规、规章,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自觉维护良好的交通经济秩序。

  (二)建立健全“五五”普法、“三五”依法治市的各项制度

  1、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领导干部要以市委、市府领导同志带头学法为榜样,按照市的要求,定期参加法制讲座。

  2、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要将学法列入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重点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依法治国、依法治市、依法治交的基本理论。

  3、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进行法律咨询审核。未进行法律咨询审核的,不得作出重大决定。

  4、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坚持对交通系统内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核和届中法律知识考核测试制度。把领导干部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列入领导述职评议的内容。

  5、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要按照《中央宣传部、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人发[2000]1号)和公务员“十一五”培训总体规划的要求,认真组织交通部门公务员学习法律知识,并统一组织培训、考试,并将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6、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制度。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法律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交通部统一制式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履行交通行政执法职责。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交通“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上半年。各区、县(市)交通局和直属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普法氛围,并于6月底前报局法规处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规划、制度、措施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三五”依法治市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各单位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年底有总结,并将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局法规处备案。市局每年将开展督导检查,并列入目标考核。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在市依普办统一领导下,市局将根据本规划要求,对各单位进行全面考核检查。

  六、组织领导及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普法组织机构,完善普法运行机制。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机关党委、组织处、政策法规处和有关业务处室及直属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依普工作领导小组。局依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依普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制定和组织交通系统“三五”依法治市和“五五”普法规划,指导、协调依普工作,宣传依普先进典型,总结交流经验,并负责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各业务科室负责组织安排行业的依普学习和有关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各单位要成立有党政一把手参加的领导小组和高效率的办事机构及依普工作联络员,做到领导到位、工作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确保依普工作的落实。

  (二)建立和实行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实行目标管理,做到有部署,有检查。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制度,继续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各单位要每年定期自查“五五”普法规划的落实情况,局也将对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三)要建立健全交通普法监督与激励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四)要切实落实普法经费。开展交通法制宣传教育是交通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各单位要积极争取把交通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相应预算,专款专用,并配备普法宣传所需的必要设备,以保证交通依普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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