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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
www.110.com 2010-07-08 09:0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2006年10月1日13时50分左右,重庆市公路运输集团利民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一辆客运汽车(车牌号为渝B41067,711路,实载50人)由沙坪坝区开往江北区,行至嘉陵江石门大桥引桥上翻入桥下河滩(桥高约20多米)。造成29人死亡,21人受伤(其中11人重伤)的重特大道路事故。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保证全市人民过上一个愉快、祥和的国庆佳节,为此,市委、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紧急行动起来,采取果断措施,把一切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切实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

  道路交通安全是我市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要充分认清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深入一线严格督促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把责任落实到各级人民政府、部门、企业,落实到业主、车主和驾驶人员,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要以预防重特大道路为重点,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对重点路段的监控,坚持严管重处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加强隐患整治,切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隐患排查整治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环节,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治本措施,迅速行动起来,全面彻查安全生产隐患,要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对危桥险路和事故多发点、段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治方案,采取逗硬措施,进一步落实整治责任,交通、公路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限期整改。各级要按时完成省、市人民政府下达的道路交通隐患整治任务和波形防护栏的安装任务,对逾期未整改的安全隐患和因重大事故隐患而导致的安全事故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在事故多发路段,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派专人监控,保证公路安全畅通。

  三、加强监管,抓好道路交通运输源头安全管理工作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各类安全违法、违章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继续深化公路运输“五整顿、三加强”专项治理工作,全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对非法拼装车、非法改装车、报废车、冒牌车、无牌、无证车予以取缔。严厉打击农用车、货车及二、三轮摩托车及私用车非法载客和人货混装行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打击非法营运,从严查处超速、超载、超限和疲劳驾驶,合理配置警力,加大路面监控,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交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源头管理,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整治工作,坚持“三把关、一监督”和“五不出站”的规定;严格制度和责任管理,真正将责任落实到管理部门、运输企业,落实到车头、人头,不留死角,不留隐患;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专项整治力度,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资质的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一律严禁营运危险化学品,严禁活动罐体车辆承运剧毒、强腐蚀、易燃易爆液体、气体,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确保危险化学品运。农机管理部门要严格对农用运输机械的颁证、安全监管和宣传教育工作;要严格农用机械驾驶员的考核和审查,加大打击“黑车非驾”的工作力度,坚决取缔无牌无照农用运输机械从事运输,坚决杜绝农用运输机械载客搭人的违章现象发生。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切实加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定期开展活动,不断规范乡镇交通运输秩序;有车站的乡镇必须落实客运车辆进站发车规定,无车站乡镇实行定点发车。要加大对乡镇客运返程车辆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发车时间发车(夏季5月1日—9月30日发车时间6:00分,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发车时间6:30分),积极推广乡镇派出所道路交通委托执法工作,各乡镇要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强化基层安全源头管理,协助执法部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乡村道路交通安全。

  四、加强督查,严格责任追究

  安监、监察部门要加大明查暗访的力度,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贯彻落实,实行严格的政府和部门责任制,认真落实达市府办(2005)31号文件精神,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严格执行“一把手负责制”,认真贯彻执行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的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检验,谁负责”的原则,对那些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不作为所造成事故的,特别是造成重特大事故或影响特别大的事故,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302号令的规定及“四不放过”的原则,按照党纪政纪从严追究责任,依法严肃查处。

  二○○六年十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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