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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城市道路
www.110.com 2010-07-08 09:08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泉州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七日

泉州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和泉州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改善中心市区道路交通状况的决议》,切实加强对城市道路交通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状况,创建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促进和谐泉州、平安泉州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泉州中心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群众出行、促进社会和谐,按照“着眼现状、科学规划,强化管理、管建并举,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加快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集中力量解决影响中心市区道路畅通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地改善中心市区交通环境,更好地迎接2008年第六届全国农民运动会的召开,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服务。

  二、整治目标

  参照公安部、建设部制定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005年版)要求,力争在公安部(或省公安厅)、建设部(或省建设厅)开展的年度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等级评价中,2007年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开发区行政区域内)交通管理水平争取达到二等;建成区内环线(东湖街—少林路—省道307线—江滨北路—坪山路—东湖街)构成的(含环线)区域为核心的重点建设管理区,管理水平确保达到二等。

  2008年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的管理水平总体确保达到二等;建成区内环线(东湖街—少林路—省道307线—江滨北路—坪山路—东湖街)构成的(含环线)区域为核心的重点建设管理区,管理水平力争达到一等。

  三、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成立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下设道路交通整治宣传组、道路交通规划建设组、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组和道路交通环境整治组。

  道路交通整治宣传组的主要职责是宣传有关交通法律法规和市民的文明交通素质教育。

  道路交通规划建设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区主要路口,包括过街天桥、下穿通道以及内环路的规划、改造、建设等其他道路建设工程,二环路前期工作。其中,建成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改造、建设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

  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组的主要职责是规划、完善市区交通安全设施,规划、完善市区交通组织方案,规范停车管理,加强市区交通综合整治。

  道路交通环境整治组的主要职责是清理城市道路两旁的违章搭盖和处理占道经营、摩托车和非机动车违法停放等行为。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开发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在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四、任务分解

  (一)道路交通规划建设

  此项工作由道路交通规划建设组负总责。

  责任人:刘文儒(市建设局局长)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城乡规划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交通局、行政执法局、国土资源局

  主要任务:

  1、修编中心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依据我市“十一五”规划及远景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对中心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进行修编。以建设海峡西岸三大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为目标,按照“功能完善、设施配套、市容整洁、环境优美、管理规范”的现代化城市建设要求,制定交通发展政策和目标,确保中心城市交通的可持续发展;按照“立足长远,分步实施”的要求,建设中心城市立体交通网络,合理筹划道路交通设施、布设路网骨架、构建换乘枢纽、设置停车场所和公交线路,实施大型项目建设开发的交通影响分析评价,确保规划成果具有前瞻性、整体性和连续性。此项工作于2007年6月1日前完成。

  2、编制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

  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泉州市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06〕132号)文件的要求,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抓紧修编《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实现公交系统与其他交通系统换乘接驳的协调性。此项工作于2007年6月1日前完成。

  3、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推行公共客运交通路权优先制。在市区机动车道数达到双向六车道的道路设置公交专用道;机动车道数达到双向四车道以上的路段,适当加长公交车停靠站台或改造成港湾式停靠站;设置公交车站区提示警告牌,禁止其他车辆占用公交车站区。此项工作于2007年5月1日前上报方案,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

  优化公交运营线路,调整公交停靠站点布局,提高公交运营管理水平。一是合并重复的线路,调整部分线路的停靠站点,扩大线路的覆盖面。二是加快公交换乘枢纽的规划建设,提高公交接驳水平。三是提高车辆调度水平,改善车辆车况,优化换乘站点,延长服务时间,从整体上提高公共客运交通的准点率、舒适度和服务水平。四是加强公交车辆车身广告管理,改善公交车的“窗口”形象。此项工作于2007年5月1日前上报方案,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

  4、合理规划、建设、管理停车场

  新建、在建住宅小区、综合大楼,严格按照建设部的要求,配置停车泊位。

  加强己建成住宅小区内的车辆停放管理,严格执行《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确保小区内车辆停放有序,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及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此项工作于2007年7月1日前完成。

  清理整顿和整合中心市区停车场所。发布通告并组织检查,严禁任何业主擅自改变停车场所使用性质,一经发现,限期强制整改。此项工作于2007年7月1日前完成。

  5、加快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加快泉州大桥南立交桥、泉州晋江大桥、市区内环路的建设和改造,解决过境车辆通行问题,缓解中心市区交通压力。泉州大桥南立交桥于2007年6月底通车,内环路改造建设工程于2007年12月31日前完工,泉州晋江大桥工程于2008年6月30日前完工。

  确定中心市区交通主、次干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建设位置,做好论证和前期准备工作。2007年6月1日前报市政府审批。项目一经审批,应抓紧施工,确保2008年6月30日前投入使用。

  6、严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配置和道路挖掘的审批管理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时,交通安全管理设施要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使用。交通安全管理设施达不到相关标准的,职能部门要督促业主限期整改。

  加强中心市区道路挖掘的审批管理,合理制定挖掘道路计划,尽可能减少重复开挖,路面修复实行“谁开挖,谁负责”的原则。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向市政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道路开挖手续。

  7、改造、建设拥堵现象严重的路段和路口

  抓紧对中心市区交通流量大且拥堵现象严重的路段和路口进行交通基础设施的改造与建设。其中,延伸南俊巷北接学府路,延伸田安南路南接江滨北路。此项工作于2007年5月1日前提出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8、整修完善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

  对路面凹凸不平、面砖破损的路段进行全面清理和修复。此项工作于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

  改造涂门街部分机非车道隔离绿化带为两轮摩托车、自行车的停放位置。此项工作于2007年6月1日前完成。

  (二)道路交通秩序整治

  此项工作由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组负总责。

  责任人:谢永强(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发改委、财政局、交通局、市政公用事业局、行政执法局、工商局、统计局、城乡规划局、环保局、教育局、泉州军分区、武警泉州支队

  主要任务:

  1、开展道路交通现状调查

  对中心城市社会经济及人口(常住、暂住、流动人口)资料、路网结构及道路条件(长度、宽度、交叉口类型等)、车辆拥有量及类型、停车场所及泊位、交通分时流量及流向、过境车辆、车辆运行速度、主要交通管理措施、交通管理设施、数量及分类、警力分布、交通干线噪音以及市民的出行交通方式(特指乘坐公交车、非机动车、步行)等情况进行调查。此项工作于2007年4月1日前完成。

  2、编制中心市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划

  依据综合交通规划,结合城区道路现状和建设周期,按照“立足当前,规划长远”的要求,制定近期交通管理规划,修编中远期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确定交通管理规划目标,合理利用道路功能,制定切实可行的交通组织方案和管理措施,确保中心市区路网综合效能和通行能力得到充分的利用和发挥。此项工作于2007年6月1日前完成。

  交通部门和市政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出租车和公交车的管理,制定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在农运会召开前淘汰使用年限己到期的出租车、公交车。更新、更换一批新的出租车、公交车。此项工作方案于2007年6月1日前完成。

  3、强化主、次干道交通结点、路口的管理

  对中心市区交通拥堵结点进行全面排查,采取挂牌督办的办法,落实责任大队、中队和责任人,加大警力投入,加强交通结点、路口的指挥疏导。制定缓解交通高峰期“排堵保畅”的组织实施方案,确保中心市区道路的畅通。此项工作于2007年4月1日前完成。

  4、减少主、次干道的交通冲突点

  加快建设主、次干道中心隔离带和机非隔离护栏。封堵不必要的道路护栏开口。逐步分批分期对未设置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禁止机动车左转(包括全天侯禁止和时段性禁止)。此项工作第一批于2007年6月1日前完成,第二批于2007年9月31日前完成,第三批于2008年3月30日前完成。

  5、依法依规限制进入中心市区的车辆

  限制未经核准的客、货运车辆和非中心市区的两轮摩托车进入中心市区。

  对已经达到使用年限或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实行强制报废,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定期公布报废车辆信息。坚决查禁无牌无证的两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人力三轮车、拼装三轮车和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路行驶。

  6、更新人力客、货运三轮车(原持有牌证的)的牌证

  对原持有牌证的人力客、货运三轮车更换牌证。严格执行人力三轮车人、车、证、牌相一致的制度。对于无牌无证或人、车、证、牌不一致的,予以取缔,逐步减少市区从事客、货运的人力三轮车。此项工作于2007年5月1日前实施,2007年10月1日前完成。

  7、加强市区道路改造期间的交通管理

  制定市区内环路改造期间过境车辆通行和市区交通管制方案,确保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市区道路畅通。此项工作于2007年5月1日前完成。

  制定泉州大桥南立交桥通车后和内环路改造后过境车辆分流方案以及市区相配套的交通管理方案。此项工作于2007年5月1日前完成。

  8、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要求,进行中心市区所有交通标志标线的清理、更新、调整和新置工作。中心市区的交通标志标线要规范、齐全、醒目、有效。此项工作分步实施,于2008年5月1日前完成。

  加强交通信号设施的日常管理,中心市区主要交叉路口交通信号控制装置的设置,做到设施设置合理、信号配时精确、相位控制科学、完好率达到95%以上。此项工作于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

  建设中心市区8个进出口通道的“通道智能卡口系统”。通过智能卡口系统比对机动车信息,为交通管理提供决策依据。此项工作于2007年10月1日前完成。

  9、试行错开上下班时间制度

  为缓解市区交通高峰期的拥堵,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试行错开上下班时间制度。先行在各商业银行、证券、保险、电信、邮政、移动、联通等窗口服务单位推行 “朝九晚五”上下班制度。在执行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加以完善,逐步推开。

  10、加强交通管理,规范交通秩序

  采取日常管理与集中整治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交通高峰期与平峰期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加强中心市区的交通管理,促进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严厉查处机动车闯红灯、乱停乱放、逆向行驶、占道行驶、酒后驾车、不按规定车道和交通指示标志行驶、违反禁令鸣喇叭等交通违法行为。

  严厉查处行人、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纠正行人不走人行横道、交叉路口不按信号灯停走、跨越隔离栏、随意横穿马路,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交叉路口不按信号灯停走、停红灯时随意超越停车线、自行车载人载货抢行猛拐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严厉查处营运车辆占道待客、违章调头、争道抢行、强超强会、不按规定在站点上下客等交通违法行为。

  严厉查处非客运车辆载客及两轮(三轮)摩托车、机动轮椅车载客营运等违法行为。

  严厉查处无牌无证人力三轮车、电动摩托车、拼装机动车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严厉查处摩托车曲线竞驶、飚车追逐等交通违法行为。

  11、加强党政机关、执法部门、驻军部队车辆的管理

  党政机关、执法部门、驻军部队要切实加强对驾乘人员的教育管理,模范带头遵守交通法规。政法、公安部门要率先垂范,严格依照《警车管理规定》,加大对警用车辆和公安专段号牌车辆的管理力度以及违法驾驶人员的查处力度。凡公务车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军警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驻泉部队干部、战士的交通法规教育,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驾驶员要有切实可行的教育和抄告措施,建立与地方实现有效联系的制度。此项工作于2007年4月1日开始实施。

  12、加强市区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口及校园周边的交通管理

  在学校(幼儿园)门口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校门口附近可设置施划停车泊位,供接送学生的车辆停靠。此项工作于2007年5月1日开始实施。

  (三)道路交通环境整治

  此项工作由道路交通环境整治组负总责。

  责任人:柯仲秋(市行政执法局局长)

  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建设局、市政公用事业局、交通局、贸易发展局、工商局、环保局、卫生局、旅游局、物价局,鲤城区、丰泽区人民政府

  主要任务:

  1、加强市区摩托车、非机动车的停放管理,规范停放秩序。督促鲤城区、丰泽区规范停车场点的收费管理。

  2、加强风景旅游区(宗教寺庙)的车辆停放管理,严禁车辆占道停放。

  3、加强市容市貌管理,沿街商店实行“门前三包”。

  4、加强城市垃圾清运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的管理,取缔无牌无证车辆上路清理垃圾、运输建筑材料和载物滴、洒、漏等违法违规行为。

  5、加大执法力度,大力整治占道设摊经营、占道施工、占道堆物等非交通占道行为。

  上述工作,由市行政执法局于2007年4月1日前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四)道路交通整治宣传工作

  此项工作由道路交通整治宣传组负总责。

  责任人:林建春(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委文明办、市直党工委、市公安局、教育局、司法局、交通局、市政公用事业局、交警支队、市总工会、团市委、泉州晚报社、泉州电视台、泉州人民广播电台,泉州军分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

  主要任务:

  1、制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宣传工作方案》。在党政机关、中小学、社区、出租汽车公司、公交公司等单位开展“增强交通意识,营造畅通环境”的教育实践活动。此项工作于2007年4月1日前完成。

  2、制定《创建“交通安全文明社区”活动方案》、《创建“交通安全文明学校”活动方案》、《创建“交通安全文明企业”活动方案》和《市民文明交通行为准则》。此项工作于2007年5月1日前完成。

  3、营造浓厚的整治宣传工作氛围。广泛发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参与;深入教育,增强市民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市民交通文明素质。

  (五)相关县(市、区)整治任务

  相关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特别是要根据本县(市、区)所承担的第六届农运会比赛项目的需要,对连接中心市区和城区及场馆周边的道路交通进行综合整治(包括道路基础设施的改造和建设、交通秩序的整治、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的完善、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素质的提高等)。2007年4月1日前将实施方案上报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五、时间安排(2007年1月至2008年12月)

  第一阶段:从现在起至2007年5月1日,主要是进行宣传发动、动员准备及开展有条件即行展开的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2007年5月1日至2008年5月1日,主要是进行整治工作的攻坚。

  第三阶段:2008年5月1日至农运会召开期间,主要是巩固、提高整治成果,以良好的交通环境确保农运会的顺利召开。

  第四阶段:2008年12月,主要是对交通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是市委的决定,是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议。它既是一项民心工程、民生工程,也是一项德政工程。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充分认识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的重大意义,下最大的决心,采取最有力的措施,切实把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作为一项事关长远、事关全局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真抓、实抓、抓出成效,塑造文明有序的现代城市形象,为2008年第六届全国农运会的顺利召开,营造一个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循序渐进,逐步推进。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开展交通整治工作,要周密计划,措施有力,方法得当,循序渐进,逐步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发挥好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等不靠,做到:能做的马上做,见效快、投入少、容易做的先做,有困难的创造条件做。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整治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成立相关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落实“五个一”工作机制,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效果到位。要抓好责任落实,凡是本实施方案中涉及到的,无论是责任单位,还是成员单位,都应当把交通综合整治工作作为一项“法定作业”来抓,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优势互补,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有效作为。整治工作结束后,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推诿扯皮、工作开展不力、未能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各个专项工作组要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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