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事故 > 交通法规 > 交通法相关法规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核发微型小汽车牌证和
www.110.com 2010-07-08 09:08

  为缓解本市市区道路的交通紧张状况,进一步改善市区大气环境,现就微型小汽车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微型小汽车,是指发动机气缸总排量为1000CC以下(含1000CC)的汽车。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再核发微型小汽车牌证。

  三、已经领取号牌的微型小汽车应当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路段行驶。违者,按道路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罚。

  四、本通告由市公安部门组织实施。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