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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
www.110.com 2010-07-08 09:08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实现全市道路安全、有序和畅通,为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建设“平安汉中”,实现“双创”目标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

  道路交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事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保持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保障。当前,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因素仍然存在,突出表现在以下四大矛盾:一是人民群众现代交通需求增长与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之间的矛盾;二是道路建设步伐加快,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的高速增长与道路交通管理方式和手段滞后之间的矛盾;三是交通管理工作任务日趋繁重与交警队伍警力不足,素质不高之间的矛盾;四是道路交通安全齐抓共管的客观需要与协调联动机制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之间的矛盾。随着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加快发展,加强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任务更加艰巨。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和改进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公安交管部门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进一步从观念、方法、措施上不断改革创新,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要善于发现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研究应对的新措施,不断开创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新局面。

  二、坚持标准,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

  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是全国道路交通安全部际联席会议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是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措施,也是“平安汉中”建设和“双创”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以城市保畅通、农村保安全为重点,走交通管理社会化的路子,在管理体制、资金投入、交通宣传、基层基础工作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努力实现领导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畅通有序、减少的目标,保证交通管理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各县区“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定期分析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加大对创建活动的检查指导力度,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要确保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强化机动车和驾驶人源头管理,加大路面执法监管力度,从严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定期分析事故原因、特点,切实加强预防事故工作。交通、公路部门要加强道路的养护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事故预防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和完善公路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加强事故多发路段的治理,加强对所属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营运车辆、驾驶人的道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司法行政部门要将《》和《陕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作为“5?5”普法的重要内容。新闻单位要主动担负起对社会进行交通安全宣传的责任,经常对广大群众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发布交通安全公益广告,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及时公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交通管制措施。教育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积极对中小学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卫生、公安交警部门要制定完善危重伤员应急救助预案,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农业部门要加强拖拉机的源头管理,把好拖拉机入户、检验和驾驶员培训考试关,定期对机主和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协助公安交警部门整治拖拉机上路载客的违法行为。城建规划部门要加强城市交通规划的实施,加强市区施工管理,搞好停车场、公交车停靠站点的规划和建设。城建管理部门要及时协调查处乱摆摊点、占道经营等问题,保证道路畅通。安监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综合治理交通环境,要牵头审定事故多发点段,督促公路部门完成治理任务。监察部门要对有关部门担负的交通安全职责进行行政效能监督,并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进行责任追究。要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力争实现创建工作目标,即:2006年,要使全市35%以上的县区达到“平安畅通县区”的标准(汉台区要率先建成“平安畅通区”),力争在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改善道路通行安全条件、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上取得实质性突破。2007年,创建活动要取得明显成效,尤其要解决交通秩序乱、交通拥堵、事故多发等问题,全市70%以上的县区建成“平安畅通县区”。2008年,全市大多数县区都要达到“平安畅通县区”标准,创建活动要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大工作力度,抓紧公安交通管理“三基”工程建设

  “三基”工程建设是整个公安工作的根基,主体在基层,重心在基层,服务、管理、执法都在基层。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公安交通管理“三基”工程建设。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把“三基”工程建设置于优先发展的位置,坚持从警力、财力、装备上切实向基层倾斜,逐步实现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重心下移、保障下倾、警力下沉,增强基层的实力,激发基层的活力,提高基层的效率,发挥基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推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上台阶。

  基层交警队、车管所、岗位(以下简称“一队一所一岗位”)作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最基层单位,是密切联系群众的窗口和纽带。要按照“把交警队做活”、“把车管所做亮”,交通事故处理岗位做到“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要求,将“一队一所一岗位”建设作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三基”工程建设的重点,切实抓紧抓好。要按照公安部规定,对国、省道达到60至100公里或人口达到3至5万的乡镇,科学设置和组建交警中队。交警中队应为副科级建制,每个中队要按照不少于5人的标准配备正式民警,并且配备中队长、教导员各1名和副中队长1至2名。各县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交警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逐步完成基层交警队的营房建设,改善基层交警队的办公和生活条件。要以车管所等级化评定为契机,全面加强车辆管理所基础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制度,科学设置车辆管理业务岗位,规范窗口服务,严格管理权限,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推出和落实新的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将严格管理和热情服务有机结合起来,真正使广大人民群众满意。要优化交通事故处理岗位人员结构,规范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及时接警、出警,公开、公正地处理交通事故。要充实一线警力,保证一线警力达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警力总数的85%以上。要加大一线实战单位的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四、坚持从严治警,加强公安交警队伍正规化建设

  做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队伍是保证、是关键。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级公安机关及交通管理部门要坚持从严治警方针,认真抓好公安交警队伍的正规化建设。要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性质、任务和工作特点,依据《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组织机构、勤务机制、管理方式、教育训练、监督制约、警务保障等方面逐步实现标准化、程序化、法制化和科学化,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挥畅通、内务规范、工作高效、保障有力。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确保公安交警队伍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体公安民警,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和法治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公安交警队伍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理顺领导管理体制。要把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开拓创新、团结协调、廉政勤政的领导班子,新提拔的大队领导一般要有担任中队领导的经历。要进一步加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各县交通管理工作的领导力度,交警支队对各交警大队及中队在业务工作上具有领导、指挥权,交警支队车管所对各交警大队车管所具有领导指挥权,各交警大队及车管所要加强向交警支队及车管所的请示报告。

  加强教育训练工作,提高交通民警的实战技能。要全面开展岗位练兵,坚持苦练基本功,做到每位民警每年参加集中训练不少于15天,学习交通管理业务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使全体交通民警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从事本职工作必备的基本知识,做到“三懂五会”(“三懂”:懂交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懂交通管理的基本知识,懂公安工作的基本业务:“五会”:会疏导指挥交通,会查处违法行为,会快速处理事故,会使用执法装备,会开展群众工作)。

  加强廉政和行风建设。教育民警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等一系列禁令、规定,做到举止端正、行为规范、纪律严明,树立公安交警队伍良好的职业风范。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建设,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深入开展立功创模活动,大力宣传表彰公安交警队伍建设中的先进典型,激励斗志,弘扬正气。

  加强从优待警工作,切实改善一线交警待遇。一线交警工作、生活条件艰苦,任务重、压力大,工作非常辛苦。各级公安机关及交通管理部门的领导要深怀爱警之心,在提拔任用、职级待遇、表彰奖励、津贴发放等方面,真正向基层倾斜。要建立一线交警与机关交警、其他警种之间的轮岗制度,将年龄大、身体状况不适应路面工作的民警调整到机关或其他警种工作。要逐步提高一线执勤民警的福利待遇和装备标准,一线交警的补贴标准要高于机关。要配备好交警个人的防护装备,提高交警自我保护意识,最大程度地减少民警伤亡。要尽可能保证民警的休假和休息时间。要切实解决民警的医疗保险问题,每年要为交通民警组织一次全面体检。要尽快建立民警因公负伤快速救治机制,畅通民警心理咨询渠道。要依法保护民警合法权益,对诬告诽谤、暴力袭警的,要坚决依法予以严惩。

  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领导

  国务院已将道路交通事故由高发到基本遏制直至逐年下降确定为本届政府执政目标之一,各级政府要将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作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经常过问,听取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汇报,及时解决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支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重视协调农业(农机)、公安(交警)部门的关系,切实抓好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及其驾驶人档案移交后的管理工作。少数至今尚未移交的县区务必在八月底前完成移交任务。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协调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为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的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参谋作用。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交通管理工作,组织群众评议、监督交通管理工作,大力推进交通管理工作的社会化、长效化、规范化建设。

  要加强保障工作。各县、区政府和公安机关都要从警力、经费、装备等方面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有力地保障。警力问题,在目前上级没有下达新增交警专项编制的情况下,各县、区要按照公安部有关文件精神,招聘协勤人员,协助交警工作,并将协勤人员经费纳入地方财政予以保障。公安交警部门的经费管理应当认真执行公安部“公通字(2005)8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公安交警部门上交规费和罚没收入要专款专用,要用在交通管理事业的发展上,用在交通管理设施的进一步完善上。要根据交通管理工作实际需要逐步增加交通管理装备,特别是要注意增加一线交管部门的装备。要加强科技强警工作,加快推进“金盾工程”,不断提高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和管理水平。

  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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