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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春运工
www.110.com 2010-07-08 09:08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05年春节即将来临。为了认真做好2005年春运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保障重点生产生活物资及时运达,确保全市人民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春运工作指导原则

  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发改运行[2004]2784号)和《 交通部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春节运输工作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4]766号)精神,全面做好春运工作。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2005年春运从1月25日开始,至3月5日结束,共计40天。据预测,全市旅客运量约3565万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3%.其中:铁路约347万人次,增长0.6%;公路3010万人次,增长3.2%;水运约143万人次,下降5%;民航65万人次,下降1.5%.为确保春运期间广大旅客走得及时、走得安全、走得有序、走得满意,同时保证重点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2005年春运工作的指导原则是“以客为主、兼顾货运、安全有序、方便快捷”。

  二、加强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

  春运工作事关社会的安定团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意义重大,任务艰巨。能否做好春运工作,是对交通运输及相关部门执政能力的检验。为切实搞好节日期间的运输工作,加强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重庆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面领导我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春运办,设在市交委综合运输管理处),负责全市春运工作的衔接安排、综合协调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市)要成立相应的春运工作领导组织机构,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春运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负责本地区的春运工作。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单位要根据需要,确定专门的单位和人员,认真做好春运期间的客货运输组织工作。要根据春运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制定应急情况下的预案和应对措施;要深入检查各项运输生产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到位,掌握日常动态;要及时解决运输组织和后勤保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生产第一线的干部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和慰问工作,确保春运工作顺利进行。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单位,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资、经费等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安排。

  三、切实抓好运力安排

  我市是农村劳务输出大市,常年在外务工人数达400余万人。随着各地对解决拖欠民工工资力度的加大,使今年春运民工返乡流提前到来,并与学生流、探亲流、游客流聚集重合,形成今年春运高峰持续时间长、客流量峰值增大的特点。各交通运输部门要提前做好旅客流量、流向的分析预测,配备充足的运力,切实抓好运输组织的安排;要树立连续作战的思想,加大机动运力的调度力度,制定应对气候异常等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及时疏散站(港、场)的旅客。

  铁路部门在保证长途客运的同时,要兼顾短途区间的需求,保证增开临时客运列车的落实和做好加开民工专列的准备。民航部门要加强与各航空公司的衔接,落实好热点航线的加班和包机。水运部门要加大民工转运的安排,延伸客运船舶到港的航线,对加班船原则上安排在正班船之后,实行一线两点直达运输。道路运输部门要增加班线班次和发车密度,组织开行省际和市内各区县(自治县、市)间的直达客运班线,加强对包车牌的管理,及时调配运力,切实解决好高峰期间旅客压站问题;对农村客运坚持客源地属地负责制,安排对口运力相互支援,保证农村群众出行;要组织充足的公交客车、出租汽车,加强对长途客运站、火车站、机场、港口等旅客集散地的衔接疏运和重大节庆活动的疏运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要在民工输入、输出集中的地区做好民工流的重点监控工作,及时发布劳动力市场信息,组织引导民工有序流动;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车站、码头滞留民工的疏站、疏港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各交通运输部门,在重点做好旅客运输工作的同时,还要组织安排好关系国计民生的生产和生活物资运输,合理调配运力,积极挖掘潜力,保障春运期间的市场供应和工农业生产平稳有序。

  四、确保运输安全

  当前运输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事故或事故征兆时有发生。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把运输安全工作作为整个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在春运开始之前,各地要组织公安、交通、海事和安监等部门进行安全大检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和运输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运输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健全落实和责任到岗的情况;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的情况;铁路、道路、航道的运行保障,尤其是事故多发区段增设标志和防护设施的整治情况;车、船、机的维护保养及运输设施的完好情况;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严禁非法改装车(船)、农用车(船)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运输工具及设施投入春运。

  在春运期间,各级公安、交管、运管、港航、海事、安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大现场安全检查力度,对超载运行的客车(船),要依照有关法规严厉处罚,并对超载旅客坚决实行卸载转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人承担;严禁对超载车(船)只罚款、不分流。运管部门要严把“三关一监督”,对汽车客运站严格实行“五不出站”的规定。港航、海事部门要对“四客一危”重点船舶和“四江二河一库”重点水域组织拉网式检查,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客渡船的安全管理。海事和高速公路执法总队等部门要主动与气象部门联系,及时发布气象信息,对雾天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疏导车(船),严禁船舶冒雾航行。各级交通、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巩固治理货运车辆超载超限的成果,防止回潮,确保道路畅通。

  各运输单位在春运期间必须做好例行检查和维修保养,保证车辆、船舶、火车、飞机及其相关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要教育广大司乘人员特别是个体和联户的司乘人员树立“遵章守纪、安全第一”的观念,严格遵守安全驾驶规则,严禁超时、超限、超载、疲劳驾驶,有效减少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运输安全。

  各区县(自治县、市)在节日期间开展区域性节庆活动时,要落实交通疏散组织、安全防范措施以及处置紧急情况的预案,认真做好防火、防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加强运输治安秩序整治工作

  铁路、民航、公路和水路各交通枢纽站(场、港),是旅客出行及换乘高度集中的聚散地,是春运工作的主战场,其运输治安秩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春运工作的成效。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集中精力人力,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运输治安秩序。

  各级公安部门要加强车站、码头、机场及周边地区和交通运输沿线的治安整顿,清理盲流人员,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和危及行车安全的犯罪活动。要继续加大对菜园坝、朝天门等地区的综合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拉客(票)、倒客(票)、宰客、欺行霸市”等非法行为。各级交通运管、港航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市场的监管,按照有关规定在客运站(港)和经市政府批准的春运检查站进行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甩”客、“卖”客等各种违法违章行为,以保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

  各客运车站、码头、机场要加强力量维护候车(船、机)秩序,在客流高峰期,警备区、公安、武警应主动增援力量,配合维护秩序。要向旅客广泛宣传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乘车(船、机)的规定,并严格查堵工作,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巡查管理。

  今年春运客流高峰期,正值主城区迎接亚太城市市长峰会新建或改建路、桥的施工高峰期,将对菜园坝、陈家坪、朝天门等地区道路车辆的通行造成压力。公安交管部门要提前做好这些地区道路车流量的疏导工作,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以保证进出客运站场客运车辆的通畅,加快车站滞留旅客的疏散,平稳渡过客流高峰。

  六、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运输企业要牢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把提高服务水平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全面提高服务质量。运输企业要加强对站务人员、司乘人员的教育与管理,推行规范化服务,狠抓检查落实,保证站容站貌、车(船)容车(船)貌整洁,环境良好。开展多种形式的优质服务活动,提倡普通话服务,增添便民服务设施。要加强运输调度指挥,提高车(船、机)的正班正点率,为广大旅客提供良好舒适的出行环境。

  春运期间,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运输企业要设立监督投诉电话,24小时值班,及时受理旅客或经营者的投诉。物价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严格执行春运期间运价浮动的标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春运之机乱涨价、乱搭费,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在严厉打击票贩子的同时,严格窗口售票管理,采取增设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及预售(订)票、扩大联网售票范围和组织送票服务等措施,方便旅客购票。

  七、防控疾病流行

  春运期间是呼吸道传染病易发季节,加之人员流动大,密度高,疾病更易传播。因此,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运输企业要高度重视非典、禽流感等疾病的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各项预防措施,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坚持疫情报告制度,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对候车(船、机)室和运输工具要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坚持保洁制度,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稳妥、科学有效地启动防控措施。

  八、加强春运宣传和统计报告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运输企业要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做好春运工作的正面报道。在宣传春运涌现出的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的同时,曝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要积极运用各种新闻媒介,及时发布春运动态和车(船、机)航班、旅游景点、气象预报、安全注意事项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等信息,以满足广大群众的出行需要。

  春运期间,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动态情况。要落实春运统计报告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有关统计工作,确保春运统计的准确性、及时性。2005年春运统计实行日报制度,铁路、民航、公路、水运等运输管理部门要按时向市春运办报送运输完成情况(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市就业局要向市春运办报送民工有序流动动态。春运期间如发生重特大事故,在及时报送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时要及时报送市春运办。

  春运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以进一步提高今后春运的组织管理水平。各单位应在3月10日前将2005年春运工作书面总结报市春运办。

  市春运办电话:89183106、89183107、89183108、89183103(传真);市交委值班电话:89183000(传真)

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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