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公安局《关于限制外地摩托车进入中山辖区行驶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O年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限制外地摩托车进入中山辖区行驶管理办法
为减轻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压力,提高生活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限制对象
非中山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核发行驶证、车辆号牌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外地摩托车)。
二、实施时间
从2000年3月1日起,限制外地摩托车进入中山辖区行驶。
三、限制范围
外地摩托车除可以在中山市辖区范围内的国道、省道过境通行外,不得在下列范围内行驶:
(一)东端:
从广珠东线番中公路十顷大桥收费站起,限制外地摩托车进入三角、浪网、民众、中山火炬开发区等镇区。
(二)南端:
1、105国道珠海上冲检查站出口中山珠海交界处起,外地摩托车不得进入坦洲镇。
2、坦神公路斗门大桥花坛起外地摩托车不得进入神湾、坦洲等镇。
3、105国道各路口外地摩托车不得进入三乡、板芙、神湾、坦洲等镇。
4、逸仙公路下栅边防检查站出口中山珠海交界处起, 外地摩托车不得进入翠亨、南朗等镇。
(三)西端:
1、岐江公路外海大桥起,外地摩托车不得进入古镇镇。
2、东岸公路各入口,外地摩托车不得进入古镇、小榄等镇。
(四)北端:
105国道细?大桥,南头大桥,外地摩托车不得进入南头、东凤、黄圃等镇。
四、管理措施
(一)在各限制路口设立限制外地摩托车进入标志、告示、绕行路线指示牌。
(二)对违反规定进入中山城区和各镇区道路的外地摩托车主,2000年3月份内不予处罚,交警执勤时予以口头警告及教育后放行;2000年4月1日起,按违反禁止通行道路的有关规定处理。
中山市公安局
二OOO年二月二十二日
相关文章
- ·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的实
- ·转发市公安局关于中山市110社会援助实施方案的
-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宝安龙岗两区摩托车管理
- ·转发市公安局《佛山市整治摩托车行驶秩序工作
-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轻便摩托车管理问题的答
-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轻便摩托车管理问题的答
-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轻便摩托车管理问题的答
-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2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保
- ·转发市公安局关于组建全市区域性安全防范报警
-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春节期
-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制定的
-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
-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洛阳市
-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无锡
-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加强
-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
-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集中打
- ·关于转发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常州工商局《关于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