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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公安局《关于限制外地摩托车进入中山辖
www.110.com 2010-07-08 09:08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公安局《关于限制外地摩托车进入中山辖区行驶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O年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限制外地摩托车进入中山辖区行驶管理办法

  为减轻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压力,提高生活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限制对象

  非中山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核发行驶证、车辆号牌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外地摩托车)。

  二、实施时间

  从2000年3月1日起,限制外地摩托车进入中山辖区行驶。

  三、限制范围

  外地摩托车除可以在中山市辖区范围内的国道、省道过境通行外,不得在下列范围内行驶:

  (一)东端:

  从广珠东线番中公路十顷大桥收费站起,限制外地摩托车进入三角、浪网、民众、中山火炬开发区等镇区。

  (二)南端:

  1、105国道珠海上冲检查站出口中山珠海交界处起,外地摩托车不得进入坦洲镇。

  2、坦神公路斗门大桥花坛起外地摩托车不得进入神湾、坦洲等镇。

  3、105国道各路口外地摩托车不得进入三乡、板芙、神湾、坦洲等镇。

  4、逸仙公路下栅边防检查站出口中山珠海交界处起, 外地摩托车不得进入翠亨、南朗等镇。

  (三)西端:

  1、岐江公路外海大桥起,外地摩托车不得进入古镇镇。

  2、东岸公路各入口,外地摩托车不得进入古镇、小榄等镇。

  (四)北端:

  105国道细?大桥,南头大桥,外地摩托车不得进入南头、东凤、黄圃等镇。

  四、管理措施

  (一)在各限制路口设立限制外地摩托车进入标志、告示、绕行路线指示牌。

  (二)对违反规定进入中山城区和各镇区道路的外地摩托车主,2000年3月份内不予处罚,交警执勤时予以口头警告及教育后放行;2000年4月1日起,按违反禁止通行道路的有关规定处理。

  中山市公安局
二OOO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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