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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工业交通国
www.110.com 2010-07-08 09:08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吉发〔2000〕2号)的精神,按照建立省直冶金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试点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工业交通行业的实际情况,经省委同意,省政府决定成立吉林省政府工业交通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现将《吉林省政府工业交通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组成与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政府工业交通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组成与工作方案(试行)

  按照建立省直冶金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试点方案的要求,特制定吉林省政府工业交通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以下简称决策会议)组成与工作方案。

  一、决策会议组成人员

  决策会议是经省政府授权对省直工业交通行业的国有资本营运机构(以下简称营运机构)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能的特定组织形式,代表省政府依法行使出资人的职权。决策会议不纳入省政府行政机构序列,没有行政管理职能。

  决策会议由9人组成,其中有2人为非国家公务员的专家。决策会议主任由省政府分管工业交通工作的副省长担任,专家以外的成员由省政府有关部门和所属单位的负责同志出任。

  决策会议全体成员均为兼职。

  决策会议成员的确定与变更须经省政府党组讨论通过并报省委批准。

  二、决策会议职权

  决策会议对省政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定营运机构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重大投资规划;

  (二)审议批准营运机构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三)根据省委组织部推荐的人选、委派、更换营运机构的董事、监事(职工代表除外),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长、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会主席,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营运机构的营运目标,考核其国有资本营运情况,根据其效绩对营运机构或企业经营者决定进行奖惩;

  (五)审议批准营运机构的年度工资总额方案;

  (六)对营运机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产权变更、发行债券等作出决议;

  (七)决定营运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解散和清算;

  (八)制定或审议批准以及修改营运机构章程;

  (九)审议批准营运机构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营运机构的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十)其他需要做出决定的事项。

  三、决策会议议事规则

  (一)决策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不定期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决策会议主任、三分之一以上决策会议成员或营运机构的董事会、监事会提议,均可召开不定期会议。

  (二)决策会议举行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

  (三)召开决策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审议的事项通知全体成员。

  (四)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其他成员主持,决策会议全体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吸收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五)决策会议实行集体表决制。采取一人一票的办法,会议决定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决策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当决策会议需对营运机构增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通过。

  (六)决策会议开会应由会议成员本人出席。成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会议成员代为出席,委托书应载明授权范围。

  (七)决策会议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和秘书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八)决策会议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方案的一般规定以外,营运机构有特殊要求的由该机构章程做出规定。

  四、决策会议责任制度和工作纪律

  (一)决策会议成员应当对决策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因决策会议的决议不当,致使营运机构遭受严重损失的,会议成员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成员可以免除责任。

  (二)决策会议成员应忠实履行义务,维护国家利益,不得利用其会议成员的地位为自己谋取私利。

  (三)决策会议成员接受省政府的监督。

  (四)决策会议每年应向省政府报告一次工作。

  (五)决议会议成员对召开会议期间所议事项应严格保密。

  五、决策会议秘书处的职责及机构设置

  决策会议下设一个秘书处,作为决策会议的常设服务机构。

  (一)职责:

  1.承担决策会议的会务工作;

  2.向决策会议提出决策事项的咨询建议;

  3.收集整理有关信息,将重要信息提供给决策会议成员;

  4.了解决策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向决策会议主任报告;

  5.可以派工作人员查阅营运机构的财务会计报告,了解营运机构的经营情况,并及时向决策会议主任提出书面报告;

  6.受决策会议委托,起草营运机构章程等文件;

  7.完成决策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决策会议秘书处是决策会议的常设服务机构,不纳入省政府行政序列。在秘书处组建前,暂由省体改委代行其职能,并负责提出秘书处的筹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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