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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市开展车辆
www.110.com 2010-07-08 09:0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在全市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六月二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按照交通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质检总局、安监局、工商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全国、全省两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维护我市道路运输市场经济秩序,解决货运机动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由市发展计划委、经贸委、交通局、公安局、质监局、安监局、工商局、物价局和市纠风办、法制办十部门共同参与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为确保本次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与原则

  (一)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依据,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标本兼治,对全市货运车辆进行综合治理,坚决严厉打击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保护并鼓励合法的道路运输行为,促进我市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治理工作的目标。

  总体目标: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持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保护全市公路基础设施,确保道路交通运输安全。阶段性目标:一是用一年时间对全市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非法改装问题进行全面集中治理,遏制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现象,纠正车辆核定吨位失实现象;二是通过3年时间的综合治理,力争使我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基本杜绝货运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现象,道路运输行为规范,秩序良好,运价合理,逐步建立开放、公平、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

  (三)治理工作的原则。

  治理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几项原则:一是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二是部门协作与上下联动相结合的原则;三是行政手段与法律手段相结合的原则;四是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适应的原则;五是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并举的原则;六是宣传先行与稳步推进相结合的原则。

  二、治理工作的重点及责任分工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治理难度大,情况复杂,需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协调行动,共同采取有效措施,既要治标,也要治本。

  (一)广泛宣传,深入发动。

  从2004年5月中旬起,用1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宣传活动。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与分工,利用多种新闻媒体,从不同角度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治理工作部署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开展宣传工作。各县市区要在辖区内交通要道、货运企业、货运场站悬挂宣传横幅,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交通、公安部门要在公路及附属设施上设置必要的限载标志,进行警示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当地生产和运输企业召开座谈会,宣传治理政策。通过多层面、多样的宣传教育,使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家喻户晓,政策措施众所周知,为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创建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全面清理整顿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行为。

  1.由市质监局牵头,对《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进行大力宣传,并对全市汽车生产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协同其他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对各汽车生产厂家执行上述国家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清查,规范车辆的生产行为,从源头上杜绝车辆“大吨小标”现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上述标准更正车辆的核定装载质量,换发车辆行驶证后,由车主持换发的车辆行驶证及复印件到交通主管部门运政管理机构,按照重新核定的装载质量换发道路运输证。

  2.由市工商局牵头,会同市发展计划委、经贸委、交通局、公安局、质监局对车辆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整顿,特别是对一些重点企业要采取联合行动进行集中整治,以规范车辆改装秩序和行为。

  3.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未按要求时限提出恢复改装车辆标准吨位的车主依法进行查处。

  (三)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

  用1年时间,由市交通、公安部门,按照“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要求,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

  1.统一部署,联合检查。根据全市道路分布和货运车辆的流向状况,本着突出重点、统一布控的原则,在全市高速公路主要出入口和国、省道重点部位设置超限超载检查站点30处(具体分布情况附后),对过往车辆实施不间断地监控检查。除市里设置的检查站点以外,各县市区也要根据情况在县乡路设置流动检查点或进行巡回检查,对绕行的超限超载车辆实施查处。除设立收费站的检查点外,其它检查点要依托公安警务工作站设立,以便于组织实施。

  2.加强协作与配合。全市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按照“加强配合、各司其职”的原则,共同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在交通、公安联合检查的站点上,交通部门负责检查站点的组织设置和超限检测仪的配备使用,公安部门负责拦截、指挥车辆,并维护执法现场秩序。

  3.严格执行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开展路面专项治理工作期间,交通、公安两部门要依据《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七部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的相关标准认定和处罚车辆超限超载行为。

  4.坚持卸载,避免重复处罚。要坚持卸载与处罚相结合,坚决杜绝只处罚不卸载的错误做法。实施卸载一般由交通、公安部门的执法人员告知车主或者司机自行卸载,相关费用由车主或司机承担。需要提供协助卸载和保管货物的,相关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5.突出重点,统一行动。一是要分阶段推进治理工作。在集中治理的第1个月,要以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超限超载车辆为重点,对车货总重不超过20吨的车辆暂时不予卸载。从2004年7月20日起,对所有的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二是要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车辆。对重量不超的不可解体物品和冰箱、彩电、汽车等规则尺寸物品的运输车辆,不予卸载;对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油汽等化学危险品专用运输车辆,原则上不实施卸载。对道路运送电煤、粮食的车辆严格按省里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上述情况都要实行现场告诫、登记,并将违章情况通报车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处理。

  (四)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从2004年5月中旬起用1-2年时间,由发展计划委、经贸委、交通局、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对全市道路运输市场进行全面整顿。

  一是市交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优化我市运输结构的措施,鼓励厢式货车、专用罐体货车的发展与更新,通过市场机制提高营运性运输车辆的市场准入条件,促进运输企业规模化发展,调整运力和车型结构。

  二是市物价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整顿我市的道路运输收费,取消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减轻运输经营者的负担。

  三是交通部门要对本地区的货运代理机构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规范无车承运人的经营行为和收费标准,提高运输业主的效益。

  四是交通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配合,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打击货运“黑车”,规范运输行为,促进公平竞争。

  五是交通部门要建立货运经营企业和营业性货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实行违章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登记、抄告和公告制度。由市公安、交通部门对于查处的超限超载违章车辆和驾驶员的违章行为抄告车籍所在地交通管理部门。凡累计违章超限超载超过3次的车辆,取消违法驾驶员的营业性运输从业资格。在一个营运年度内,同一运输企业公告超限超载营运货车超过该企业营运货车总数5%的,要结合全年度审验降低该企业的经营资质等级。

  六是交通部门要加强源头管理,严令各货运场站有关企业对出站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从源头上杜绝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现象。

  (五)进度安排。

  全市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从2004年5月中旬开始,力争用1年时间完成,治理工作总体上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4年5月中旬——2004年6月20日),为宣传和准备阶段。主要是集中进行宣传,同时启动“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工作,在此期间,各有关单位要完成治理超限超载站点及超限检测设备、卸货场地等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04年6月21日——2005年2月28日),为集中治理阶段。从6月21日9时起,市交通、公安两部门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同时开展集中治理,继续清理整顿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启动经济调节措施,整顿道路运输市场。为确保全市治理工作协调、顺利开展,市治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工作组,赴各部门进行明查暗访,及时了解和处理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阶段(2005年3月1日——2005年5月31日),为总结和长效治理阶段。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召开会议对全市治理情况进行总结,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从第三阶段起,路面治理工作由集中治理转为日常治理,由部门按规定持续开展工作。同时各部门还要按照要求,继续抓好后续工作,确保建立长效治理机制。

  三、切实加强对治理工作的领导为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治理工作事项的具体部署与协调,市交通局权良宝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及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本辖区、本部门内部各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市发展计划委、经贸委、交通局、公安局、质监局、工商局等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的治理工作方案,并于6月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区和各部门治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时的检查与督导。

  四、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中要正确处理三个关系。

  一是要处理好部门分工与协调配合的关系。超限超载治理涉及部门多,治理难度大,全市各有关部门要合理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舆论监督的工作局面。二是要处理好治理工作与防止公路“三乱”的关系。既要严格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又要保证道路畅通,严禁乱设卡、乱上路和乱收费、乱罚款。三是要处理好严格管理与说服教育的关系。不能单纯地罚款了事,要规范收费行为,强化对违规车主的说服教育,严禁在治理工作中态度冷、横、硬。要积极探索采取法律的和经济的手段,堵疏结合,防止出现一治就死、一放就乱的局面。

  (二)加强信息通报与沟通工作。

  各有关部门在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期间,要实行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各部门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定一名联络员,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并将每日治理超限超载具体情况上报市治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传真:6650531),实现信息共享和互动、联通。对于突发性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并及时妥善解决,避免事态扩大。各有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开本地区超限超载治理机构的监督和咨询电话,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

  (三)建立应急机制,及时处理突发性事件。

  在超限超载集中治理期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针对可能发生的运输紧张、聚众闹事等突发性事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充分准备,建立灵活的应急机制。全市各级公安部门要安排适当警力,维护公路交通、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四)坚持依法治理,加强责任追究。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明纪律,规范行为,依法开展治理工作,切实做到“五个不准”。即: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上路执法;上路执法人员,不准不开收费票据和乱收费、乱罚款;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准认定超限超载;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凡是违反这“五个不准”的,要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并责令主管部门取消其执法资格,调离工作岗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一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附件:1.全市超限超载运输检查站点名称

     2.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全市超限超载运输检查站点名称

  1.烟威高速轸格庄收费站

  2.绕城高速莱山收费站

  3.绕城高速崇义收费站

  4.同三高速福山收费站

  5.同三高速栖霞收费站

  6.同三高速栖霞北收费站

  7.同三高速莱阳收费站

  8.206高速蓬莱收费站

  9.206高速蓬莱西收费站

  10.206高速黄城收费站

  11.206高速龙港收费站

  12.206高速招远收费站

  13.206高速莱州收费站

  14.206高速沙河收费站

  15.204国道回里收费站

  16.204国道莱阳收费站

  17.218省道莱州收费站

  18.302省道黄务收费站

  19.302省道大窑收费站

  20.203省道海阳收费站

  21.204国道14号交通稽查站

  22.206国道15号交通稽查站

  23.206国道龙口孟家楼检查点

  24.302省道蓬莱大辛店检查点

  25.802省道栖霞十五里后检查点

  26.304省道招远黄土崖检查点

  27.202省道海阳西八里庄检查点

  28.210省道福山门楼检查点

  29.福山城区西外环路检查点

  30.302省道牟平城西五里头检查点

  附件2:

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筱杰  烟台市副市长

  副组长:栾军波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权良宝  市交通局局长

  成 员:马兴华  市公安局局长

      孙承贤  市发展计划委主任

      杨中山  市经贸委主任

      林学敏  市质监局局长

      王学彭  市安监局局长

      杨昭启  市工商局局长

      程建新  市物价局局长

      卫 臻  市法制办副主任

      毕冰水  市纠风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权良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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