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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连云港市乡镇渡口安全管理考核实施
www.110.com 2010-07-08 09:09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市交通局拟定的《连云港市乡镇渡口安全管理考核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一年一月九日

  为加强全市乡镇渡口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保证乡镇渡口渡运安全,促进乡镇渡口安全考核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乡镇渡口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苏政传发[2000]119号)、省交通厅《关于开展全省乡镇渡口安全管理考核活动的意见》(苏交监[2000]18号)以及《江苏省乡镇渡口安全管理考核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全市乡镇渡口安全管理考核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连云港市乡镇渡口安全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强同志任组长,市交通局副局长檀继明同志、市经委副主任赵玉琴同志、市劳动局副局长王福忠同志任副组长,鲁虹、焦定生、徐光东、朱锦云、金立富等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港监处(盐河路21号,电话:5414656、5411186)。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的乡镇渡口安全管理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

  全市境内经县、区人民政府或县级农场批准设置的乡镇渡口。

  三、考核标准

  (一)《江苏省乡镇渡口安全管理考核标准》(附件一);

  (二)《江苏省乡镇渡口安全管理考核标准评分细则》(附件二)。

  四、考核方法

  (一)每年第三季度开展考核工作,具体时间由市乡镇渡口安全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安排。

  (二)考核工作以乡镇人民政府为单位,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乡镇渡口考核的准备工作。

  (三)各县区领导小组负责对辖区内的乡镇渡口隧道现场考核评分,并填写《连云港市乡镇渡口安全管理考核登记表》(附件三),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上报市领导小组。

  (四)市乡镇渡口安全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县区上报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

  (五)考核采取百分制,85分以上(含85分)为合格,凡不合格的乡镇渡口,一律停航限期整改。

  五、考核要求

  (一)凡考核工作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视同考核不合格:

  1.使用不按图纸生产的非标准渡船,或渡船破损严重的;

  2.渡工未持有有效证书、证件的;

  3.对渡口存在的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整改的;

  4.当年发生渡口的。

  (二)凡考核合格的乡镇渡口,授予"合格渡口"标志牌;考核不合格的,在全市进行通报。

  附件一:江苏省乡镇渡口安全管理考核标准

  一、渡口设置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乡镇政府、村委会要有所辖渡口档案资料。

  三、乡镇政府每年制定渡口保养、维修计划,并有实施结果。

  四、建立渡口安全管理制度及乡镇、村、渡工责任制;县(市)政府、乡镇政府、渡口经营人之间每年签订渡运安全责任状。

  五、乡镇政府分管领导每季度到渡口检查安全工作不少于一次,村委会有关人员每月到渡口检查安全工作不少于一次,并在安全检查记录簿上作出记录。

  六、乡镇政府督促渡口按照港航监督部门签发的违章通知书的要求,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七、渡口两岸设有醒目的《渡口安全守则》牌,准载车辆的渡口还须公布《车辆过渡须知》。

  八、渡口两岸设有合适码头,有可供旅客安全上下的防滑坡道或砖石砌的台阶。

  九、渡船持有有效证书、证件,渡船标有船名、载客定额、载重水线。

  十、渡船按要求配置救生、消防、航行信号等设备,渡船两舷设有符合要求的安全栏杆,渡船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保持清洁整齐。

  十一、渡船船员持有效证书,杜绝无证人员代渡现象。

  十二、渡工遵章守纪、服从管理,无违章渡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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