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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外安全宣传车(队)管理暂行办法
www.110.com 2010-07-08 09:09

    一、名称及配属

    每个铁路分局都应配备路外安全宣传专用汽车(属于生产用车),统一命名
为《安全宣传车》,车上应装有固定明显的标牌,由分局行车安全监察室直接领
导。

    二、人员配备

    每个安全宣传车(队)要配有车(队)长、司机、放映员等工作人员,由各
局根据工作需要和设备情况,本着精干的原则具体核定,列为分局行车安全人员,
在业务上受路外安全监察指导,对分局行车安全监察室主任负责。

    三、应有装备

    汽车一辆,电影放映机一套(两台)、幻灯机一个,交直流扩大机一组,录
音机一至二部,电唱机一个,发电机(1。5~2。0千瓦)一部,录相机一套,
照相设备一套,影片存放湿润箱一个,自动倒片验片机一台,饮食用具一套,急
救药箱一个,同时应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四、宣传范围和方法

    安全宣传车(队)要经常深入铁路沿线城镇、农村社队、企事业单位、学校、
部队及经常发生事故的重点单位,充分利用电影、幻灯、广播、录相、图片展览、
演出小型节目、召开座谈会等不同形式开展路外安全宣传教育。

    可将铁路安全常识、国务院(1979)178号文件摘要制成录音带送给
地方广播站和有广播设备的站、段和旅客列车,共同配合做好路外安全宣传教育
工作。

    还可根据领导指示配合有关部门,对路内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以及防止易燃、
易爆、危险品上车和盗窃铁路器材等的宣传活动。

    五、宣传计划和费用

    铁路局、分局行车安全监察室,每年根据管内路外伤亡情况,制定年度宣传
计划,组织实施。除日常的宣传活动外,每年大的节日前后,还可增加宣传次数,
或组织较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宣传天数一般不得少于全年的二分之一,电影放映
不得少于120场次。

    安全宣传车(队)的宣传费、设备维修费、工具备品购置费、大修更新改造
费、汽车和发电机用油等,应事先做出预算或概算,纳入年度计划。如临时有特
殊需要,还可列专项费用,报请局长或分局长批准。

    六、分工负责制

    安全宣传车(队)是一个整体。鉴于人员少、工种多、工作条件差,队内人
员必须团结协作,紧密配合,共同完成任务。队内人员具体分工如下:

    1、宣传车(队)长:负责安全宣传车(队)的全面工作,按计划组织宣传,
负责对外联系宣传地点,组织印制宣传画和展览图片,编写、复制安全讲话、录
音,召开座谈会,向地方政府汇报,按月、季、年度总结安全宣传工作。

    2、放映员:负责放映电影、幻灯,制做并组织图片展览,放安全宣传录音,
发放宣传品,负责电影机和幻灯机的维修保养,保证机器质量,按时映出,保管
电影和幻灯器材、备品、工具的完好,统计宣传场次、人数,登记电影设备台帐
等,履行电影公司规定的职责并参加电影公司的技术考核及其他活动。

    3、录相员(或兼):负责录相机的使用保养、维修,按时完成录相和放映
工作,协助宣传队长做好宣传工作。

    4、汽车司机:负责汽车和发电机的使用和保养维修,保证汽车和发电机质
量良好,按规定要求出车;使用蓄电瓶时,负责出车前的充电;并协助做好路外
宣传工作。

    七、几项制度

    1、安全宣传车的主要任务是对路外进行安全宣传,不得从事与宣传无关的
活动。车上设备应集中保管,不准外借。

    2、宣传工作人员到沿线进行宣传时,要积极宣传并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政策、
法令和制度。

    3、宣传工作人员要树立为人民服务的观点,认真宣传国务院、国家经委和
铁道部公布的有关路外安全的文件和规定,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4、宣传工作人员要努力钻研技术业务,工作精益求精,不但能熟练掌握本
职技术业务,还要熟悉宣传车(队)其他工种的有关技术业务,做到一专多能。

    5、汽车司机应严格遵守《城市和公路交通规则》,不得违章驾驶。

    6、深入沿线宣传需在地方食住时,应按规定交纳伙食费和住宿费,不接受
请吃,不借故向地方索取各种物品,不接受礼物。

    八、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搞好路外安全宣传

    根据铁道部、铁道部政治部、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批转《关于加强防止路外
伤亡事故的宣传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铁路局、分局主管安全的副局长要亲
自过问,加强领导,行车安全监察室、公安处(分处)和政治部宣传部、工会宣
传部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路外安全宣传工作,做到宣传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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