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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发布《国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
www.110.com 2010-07-08 09:09

各铁路局,广铁(集团)公司,工程、建筑、通号总公司,工程发包公司,京九办,南昆指:

  根据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工程建设特点,对铁建[1991]36号文发布的《国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部分费率标准进行了调整,对铁建[1992]90号文发布的《铁路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将《<国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及《铁路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5年度)予以发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计概算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的

  价格调整到1995年度水平,进入直接费,作为计取有关费用的计算基数。设计概算的人工费标准执行“补充规定”的综合工费标准,铁建函[1993]448号文同时废止;材料预算价格执行铁建[1996]49号文发布的《铁路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铁建[1990]118号文同时废止;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执行本文发布的《铁路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5年度),铁建[1992]90号文同时废止。

  二、正在编制或未经批准的设计概算,均由原编制单位按本文及铁建[1995]138号等文发布的新一轮概预算定额进行修改,并报规定批准单位审批。

  三、已批准设计概算但尚未开工的建设项目由原编制单位按本文及铁建[1995]138号等文发布的新一轮概预算定额进行调整(采用地方铁路概算编制办法取费标准的工程除外),并报原批准单位审批。

  四、1996年已批准开工的建设项目,(南疆线土方和房屋工程除外),按剩余建安工程投资由原编制单位在编制技术设计修正总概算时按本文费用标准进行调整(采用地方铁路概算编制办法取费标准的工程除外),报原批准单位审批。其中西安安康线编列在十一章。

  五、技术设计已批准的在建项目(含已调概的项目)按批准的总概算扣除截至1996年底已完建安部分的剩余建安工程投资总额的8%计取,税金按本文规定另计取,作为应调增的概算费用。调整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剩余建安工程投资核实后,由原设计单位调整并报原批准单位审批。

  六、列入1997年铁路基本建设计划年内收尾销号的浙赣、南浔、焦枝、滨洲、徐州枢纽、京九、侯月、合九、大秦、集通线10个项目以及南昆、达成、石长、横南、广大、金温线,北京西客站,包石、徐连复线,兰石、京郑、渝达、湘黔电化不执行本规定。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建设单位要精心组织工程建设,严格控制投资、质量和工期。设计单位要精心勘测、精心设计,尽量避免和减少设计变更,要精打细算、准确编制和硬化设计概算。施工单位要精心组织施工,严格质量控制,加强民工管理,严禁工程转包。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理责任,提高监理效果。

  请各单位在执行中注意积累资料,提出改进意见报部建设司,并抄送建设司工程定额所。对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缺项部分,各单位可参照新定额的原则,自行补充试行。

  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由工程定额所负责组织出版发行,不随文印发。

  附件:一、国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略)

  二、铁路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略)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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