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加快分宜县汽车货运业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快分宜县汽车货运业发展的意见
交通运输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大力发展交通运输业,对于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带动相关产业快速发展、提升区域中心城市的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快我县汽车货运业发展,推进现代物流建设,繁荣地方经济,为决战工业50亿工程提供充足的运输保障,根据分宜实际,就加快汽车货运业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市委五届十次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超常规发展意识,充分发挥我县货运资源丰富的优势,以整合货运市场为切入点,优化发展环境,加大扶持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加快汽车货运业发展的氛围和合力,做大做强汽车货运产业,打造分宜货运品牌,全面提升我县汽车货运业的竞争力和辐射力,促进全县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大力推进物流资源整合,依托海关、商检机构和浙赣铁路电气化改造、赣粤、沪瑞、武吉高速公路的兴建,立足海螺公司等大型工业企业充足的货运需求,走经济主体多元化、经营规模集团化、经营区域全国化、经营形式多样化的汽车货运业发展之路,鼓励发展长途货运重型车辆、专用车辆,加快道路货运车辆厢式化进程,加速形成以集团货运公司为骨干、货运配载网络为纽带,集仓储、配送、电子商务、多式联运等企业簇群于一体的现化物流产业集群,加快打造赣西的现代陆地港口。力争近期全县货运车辆突破2000辆,基本形成分宜货运品牌。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分宜县汽车货运业发展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张学武为组长;交通、财政、物价、监察、公安、法院、交警、工商、地税、稽征、法制办、司法、物资总公司、人保财险、人行、工行、农行、交行、中行、建行、农村合作银行等有关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汽车货运产业发展政策研究、规划制定、协调服务和督促考核等工作,形成加快货运业发展的合力,着力寻求汽车货运业发展新突破。
2、优化服务环境。各涉运部门要从服务于全县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坚决破除部门利益,进一步强化职责,制定并落实好各自发展壮大货运业服务承诺(见附件1),切实帮助公司业主和车主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涉运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货运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交警部门成立县外重大处理协调服务机构,主动帮助处理县外交通事故,为企业排忧解难。保险公司要及时办理各种事故理赔。交警部门对新落户车辆,按车主提供的有效合格证予以上牌。县交通局指导和协助各货运公司建立全国联网的货运信息网络,大力发展货运信息部,随时掌握全国货运市场信息变化,做好信息发布,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稽征、工商、税务、运管、交警、物资等车辆办证及税费征管部门要为汽车货运业发展建立专门服务窗口,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便捷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货运资源整合及货运市场的规范管理工作,为本地货运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3、减轻企业负担。对年缴交通稽征规费400万元以上或应征吨位在1500吨以上的汽车货运企业的公路养路费、交通重点建设费、货运附加费全年按8个月征收。车辆营业税、工商管理费、运管费要与稽征收养路费相互衔接,按同等月份征收,不得增加企业负担。车辆核定吨位超过12吨的按12吨,9-12吨的按9吨,9吨以下的按实际吨位收取工商管理费和运管费。车辆二级维护每季按160元收费。
4、加大金融支持。采取“四连环贷款法”,破解车辆购置资金瓶颈,即:以运输公司为贷款单位,贷款人向运输公司申请;交警部门对抵押车辆不得过户,保险公司提供担保,银行发放贷款。鼓励和支持银行放贷,提高消费贷款信用度,防范金融风险,制止恶意逃债行为。积极启动民间资金,吸纳社会闲散资金,通过合伙、入股等形式,解决购换车辆的资金来源。
5、大力引车落户。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大力引进外地车辆,扩大货运车辆规模,积极培育税费源。对引进的外地车辆,各有关部门要上门服务,实行委托检测。对来分宜落户的大型货运企业在优惠政策上可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鼓励外地有实力的货运企业来分宜发展。
6、规范税费征管。各涉运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既要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又要从源头上杜绝偷漏税费行为的发生。对新上牌车辆,交警部门要责成车主到稽征部门落户后才能核发行驶证;对已挂牌车辆,应不欠税费才给予年检。对县内、县外分宜籍车辆所欠税费要采取联合执法,依法进行追缴。县财政按实际追缴税额的20%给予安排追缴经费。
7、加强行业管理。各汽车货运公司必须规范管理,健全组织机构,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规范驾驶员行为。要加强对驾驶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教育,做到诚实守信,按时还贷,公平交易,遵纪守法,照章缴纳税费。驾驶员扣货、短货、偷货、对货主进行敲诈的,所属公司要给予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司法机关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金融、保险应建立汽车货运信用等级评定制度,按信用等级,在信贷方面予以支持。对多头开户和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由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联合制裁。涉嫌金融诈骗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8、建立考核机制。制定发展目标(见附件2),分解到各乡镇及涉运部门。对乡镇及涉运部门发展汽车货运业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考核。一是考核巩固数,即保持年初确定的车辆基数;二是考核发展数,即年末车辆新增数;三是考核税费增长率;四是涉运部门服务质量及成效。对发展快的乡镇及服务好、成效显著的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达标的予以通报批评。
9、强化督促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加快发展的氛围,并按照本意见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县政府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工作推诿、落实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以推进我县汽车货运业的快速发展。
附件1:涉运部门服务承诺;
一、推行政务公开
做到“五公开”:公开职责权限、公开服务内容、公开办理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公开监督措施。“上墙”: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办事流程上墙。
二、实行限时办结
道路运输业户按有关规定提交申请后,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经营道路运输规定要求的,在1—3个工作日内办理好《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货运车辆维修出厂合格证和二级维护鉴章,缴纳运管费,随到随办。
三、落实优惠政策
1、车主一次性交缴半年公路规费的优惠1个月,一次性交缴全年公路规费的优惠2个月。对20吨以上的货车,全年按8个月包缴。
2、引进外地货运车辆和新购上户车辆100台以下或300吨(含300吨),按7个月征收;100台以上至200台以下或300吨以上至600吨以下,按6个月征收;200台或600吨以上按5个月征收。
3、货运公司车辆应征吨位在1000吨或1500吨以下的按全年9个月包缴;年缴费额400万以上或应征吨位在1500吨以上按8个月包缴。
四、规范行政执法
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实行“一统一、二出示、三告知、四公开”:统一执法标志,出示执法身份,出示执法证,告知违规行为,告知处理地点和进限,告知陈述,申诉权利,执法依据公开,处罚标准公开,处罚结果公开,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服务质量
实行一个“窗口”,一站式服务,简化业务审批手续,缩短业务办理环节,杜绝暗箱操作,充分增加透明度,将服务宗旨落实到每个岗位和环节,大力推行“五声服务”:即来有迎声、去有送声、问有答声、服务不周有歉声、积极配有谢声。
六、严格责任追究
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制度,公开执法,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索拿卡要和接受吃请,坚决杜绝公路“三乱”行为的发生,严格执行“三项制度”:首问责任制,一次告知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
县财政局
一、实行奖励表彰机制,激励发展。县财政每年从汽车货运业当年纳税总额中提取1%的奖励基金,用于表彰发展汽运业贡献突出的乡镇(工业园)、县直涉运部门和单位及公司业主、运输大户和优质服务部门。
二、新购车辆一律按注册登记地纳税,车辆税收由地税部门征收,交警、交通、稽征部门严格把关,共同加强监管。地税部门按月将车辆税收及时、真实划转到各乡镇和工业园。
三、清缴欠税费。对县内、县外分宜籍车辆所欠税费依法进行追缴。县财政按其实际追缴税额的20%给予安排追缴经费。
县物价局
一、进一步增强对汽车货运业的价格服务意识,认真做好价格信息咨询工作,及时解答有关汽车货运业中的收费问题。
二、畅通价格举报渠道,加强监督检查,对汽车货运业乱收费的部门和单位进行严肃查处。
交通银行新余分行分宜办事处
一、继续支持合规经营、具有一定实力的汽车经销商,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县的货运产业。
二、对有志于从事货运行业,诚实守信,但在资金上暂有一定困难的人员提供资金支持,积极扶持他们发展货运业。
三、对符合我行守信要求的汽车经销商及个人通过上门服务等方式为他们提供优质、快捷、方便的金融服务。
人保财险分宜支公司
一、9558服务专线电话24小时为分宜汽车货运业客户提供咨询、报案、投诉服务,投诉后三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
二、全县电话预约货运汽车保险业务2小时内上门办理,对县城汽车货运提供上门承保服务。
三、提供车辆定损、修理、索赔、代查勘全程服务。
四、理赔,做到迅速、及时、准确、合理,兑现“理赔——车险快捷”服务承诺。
县工商局
一、简化办证程序。为发展汽车货运业设立专门服务窗口,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对引进的汽车货运企业,只要各项材料齐全,注册登记人员即向企业提供帮助,即到即办,登记期限由原来的法定30个工作日缩短至1—3个工作日。
二、推行政务公开。全面执行首办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做到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公开。
三、落实优惠政策。对落户车辆的工商管理费按照最优惠的标准收取。
引进外地货运车辆和新购上户车辆100台以下或300吨(含300吨),按7个月征收;100台以上至200台以下或300吨以上至600吨以下,按6个月征收;200台或600吨以上,按5个月征收。
四、严格依法行政。严厉打击汽车货运市场的各种违法违章经营行为,努力维护汽车货运市场秩序,严禁粗暴执法,严禁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
五、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做到“四个不”,即:不让政策在工商部门截留,不让差错在工商部门发生,不让时间在工商部门浪费,不让群众在工商部门失望。
六、严肃工作纪律。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简单粗暴,办事拖拉、推诿以及不依法征政,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县国税局
一、推行“首问制”,被先问到的征收人员会耐心解答您提出的涉税问题,对不属于本职范围内的事,会指引您到相关部门解决。
二、推行“延时服务制”。到下班时间还未办结的纳税事宜,征收人员会主动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完成此项工作,使您满意而归。
三、推行“预约服务制”,对纳税人急需办理的纳税手续,可电话预约征收人员,征收人员将会按约定时间给您办理相关手续。
中国人民银行分宜县支行
一、树立金融服务理念,强化金融服务意识,做好金融服务工作。
二、搞好支付结算,畅通货运业资金渠道,做到资金准确、及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银行与货运业的合作,为货运业提供良好的金融交流平台。
四、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情况下,引导金融机构争取上级的支持,加大汽车消费信贷的工作力度,满足汽车消费贷款的有效需求。
县地税局
一、认真执行余府发[2006]20号及县有关文件有关规定。
二、税务登记:纳税人在办理设立、变更税务登记、停复业登记时,资料合法齐全的,即时受理,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自开票纳税人的认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出申请后,手续、资料齐全的,即时受理,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代开票纳税人发票的开具:凡需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的代开票纳税人,由代开票单位代开;手续齐全的,每张发票的开具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五、税收政策的咨询:实行首问责任制,一般问题当场答复,复杂问题当场不能答复的,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
六、推行延时服务、假日预约服务。
县交警大队
一、凡新购的低速载货汽车,只要其提交的法定证明凭证有效,符合注册登记规定的,为其注册登记发放号牌,并自受理 之日起二日内办理完毕;
二、从外地到我县落户的低速载货汽车,查验其来历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及对照有关车辆信息后,迅速为其办理转移登记业务,并在二日内办理完毕;
三、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在分宜县交警大队车管科办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四、本着方便群众,便于操作的原则,将所承办的各项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的执法依据、办事时限、收费项目和标准,执法程序,全部公布上墙。
五、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和首问责任制。办事窗口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对提供材料不齐的申请人,实行一次性告知,决不让群众跑第二趟。
六、实行敞开式办公,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县稽查所
一、从2006年元月份起,车主一次性缴交半年公路规费的优惠1个月,一次性交缴交全年公路规费的优惠2个月
二、对20吨以上的货车,全年按8个月包缴。
三、从2006年元月份起,新车购买当月按旬征收,10号之前购车的按全费征收当月公路规费,11—20号购车的按2/3征收当月规费,20号以后按1/3征收当月规费。
四、年缴费额2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或应征吨位在1000吨
以上1500吨以下的按全年9个月包缴;年缴费额400万以上或应征吨位在1500吨以上按全年8个月包缴。
五、从2006年元月份起,车辆报停期间,暂停征收客货运附加费。
六、暂停办理机动车辆,公路规费年度检审。
七、暂停办理机动车辆增挂公路规费专用牌。
八、从2006年6月15日起,简化新车落户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新车落户由原稽征所签署意见改为直接在车管所稽征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附件2:
2006年全县引车落户目标任务分配表
单位:辆
单 位 |
引 进 车 辆 数 |
城西工业园 |
150 |
分宜镇 |
150 |
钤山镇 |
200 |
杨桥镇 |
150 |
双林镇 |
150 |
湖泽镇 |
200 |
凤阳乡 |
100 |
洋江乡 |
50 |
洞村乡 |
50 |
高岚乡 |
50 |
抄场乡 |
50 |
分宜交通稽征所 |
100 |
县交通局 |
50 |
县交警大队 |
50 |
县工商局 |
50 |
县保险系统 |
100 |
合 计 |
1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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