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委、局、控股(公司)公司,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通知》(教职成厅[2006]2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票购售工作,铁道部、教育部决定比照高等学校学生购买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办法,对全国实施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寒暑假往返家庭住地与就读学校区间须乘坐火车的,实行凭附有火车票半价优惠卡的学生证购票。从2006年暑假开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往返全部凭贴有优惠卡的学生证购买火车票。发放优惠卡的对象是:在市教委市劳动保障局备案、具有实施学历教育资格的公办、民办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符合《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条件的学生。
二、本市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报购优惠卡。2006年起,每年10月底之前,各学校按入校新生须乘坐火车人数购买优惠卡并贴于学生证发给新生。因无优惠卡致使学生不能购票而出现问题,学校要承担责任。因此,各学校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指定专人,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各项要求认真填报《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购优惠卡学生名册》(见附件2),并按规定时间上报。优惠卡每张7.00元(含优惠卡读写仪),所需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不得向学生收取。
三、我委委托上海市教育科技服务中心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具体事宜。各学校于3月25日前将《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购优惠卡学生名册》及购买优惠卡所需的相关款项,送上海市教育科技服务中心(地址:延安西路900号4楼;邮政编码:200052)。
在工作中如有问题或建议可与市教育科技服务中心联系(联系人:杨卫忠,陈德华;联系电话:62118061,52392065)。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铁路部办公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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