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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盘锦市农村公路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www.110.com 2010-07-08 09:1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交通局拟定的《盘锦市农村公路网建设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盘锦市农村公路网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农村公路网建设,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建设质量,全面完成省下达建设任务,根据省政府《关于转发省交通厅辽宁省农村公路网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3]20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到2007年底,全市完成新建、改建黑色路面1490公里,实现所有行政村通油路。

  二、建设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先易后难、确保质量、整体推进、提高功能”的建设方针,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

  2.农村公路网建设资金由地方财政债券投资,省养路费投资,市财政补贴投资,县、乡政府自筹解决。省、市重点对路面、大中桥梁给予补贴,地方政府负责征地动迁、路基改造和小桥涵等附属工程建设投资。

  3.农村公路网建设以提高公路网功能,加大通达深度为重点,项目优先安排考虑地方投资积极性高地区,并结合交通需求进行规划建设。

  4.县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经市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认可)的机构为农村公路网建设的项目法人。

  5.农村公路网建设遵循分级分类管理,责权一致的原则,落实项目法人制和合同制,积极推行招投标制和监理制。

  6.农村公路网建设计划由省计划部门征求交通部门同意后统一下达,各县(区)不得随意调整和自行安排项目。

  7.农村公路黑色化后的养护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县级公路由公路管理部门负责,乡级(含乡级)由县、乡政府负责。

  三、组织领导

  1.成立盘锦市农村公路网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农村公路网建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主要职责是:负责指导农村公路网建设日常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监督调度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资金使用;总结交流经验,收集、整理和反馈建设信息。

  2.各县成立相应的农村公路网建设领导和组织机构,履行本地区农村公路网建设管理职责。

  3.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市交通局与县(区)交通局(经贸局)签订农村公路网建设目标责任书(状),明确建设规模与目标、建设工期、建设资金、建设组织、技术与质量标准、工程管理、村镇建设、养护与路政管理等内容。

  4.农村公路网建设的工程计划、质量指标纳入公路文明县评比内容。

  四、技术标准

  农村公路网建设的各级公路技术标准执行部颁技术规范和省公路发展技术政策。

  1.路线

  (1)农村公路原则上不低于三级公路标准。路面宽度根据村民人口数量和交通流量状况确定7米或者5米。

  (2)公路平、纵线形尽可能避免采用极限指标。

  (3)路线设计要求顺畅合理,注意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2.路基路面

  (1)路基宽度二级路为12米,三级路为9米以上。路基填土要确保最小填土高度。

  (2)村屯路段、高填方段应结合实际情况设置必要的防护工程及综合排水设施。

  (3)各级公路原则上要设置砂砾垫层、路面基层采用半刚性结构。如采用新材料进行基层结构设计,必须做好材料实验和试验段施工;三级以上公路的基层厚度不小于15厘米;对于已有路面的,可视具体情况在原路面上适当补强。

  (4)路面面层采用沥青混凝土摊铺结构,公路路面厚度不小于3厘米。

  3.桥涵工程

  (1)桥梁工程优先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宽浅河流可采用混合式过水路面结构,并合理设置涵洞,满足泄洪和排水要求。

  (2)桥涵设计荷载等级执行交通部三级以上公路标准(汽-20,挂-100)。桥涵防洪设计标准为大中桥每100年一遇,小桥涵每50年一遇。

  (3)中小桥桥面宽度原则上与路基同宽。县级以上(含县级)公路的大桥行车道宽度不小于9米,乡级以下(含乡级)公路的大桥行车道不小于7米。桥长大于50米的大中桥设置防撞墙,小于50米的中桥和小桥可设置护轮带或低栏杆。

  (4)充分利用原有桥梁。加宽桥梁工程,原则上采用单侧加宽。利用旧桥,必须加宽、加固,使新旧桥面连成整体。

  4.防护工程

  积极采用植物防护与砌石防护结合方式,确保路基、桥梁稳定。

  5.村镇路建设

  对穿过村镇的公路进行标准化建设。乡镇及村委会所在地路段路面应比照普通路段在两侧各加宽1.5米以上,设置石砌边沟;道口处设置过道涵,主要道口进行硬化;道路两侧院墙统一规划,实现路宅分离,畅通美化。

  乡(镇)、村公路两侧建筑物拆迁宽度与设计边沟距离按照以下标准实施:

  (1)县级公路不小于3米;

  (2)乡级公路不小于2米;

  (3)条件受限制的乡级公路或村级公路不小于1米;

  (4)如采用围墙进行硬隔离,围墙距设计边沟应不小于1米。围墙高度为1.5-1.8米,颜色为白或黄色。

  五、前期工作

  1.市发展计划委、市交通局根据全省总体规划,并结合我市实际,编制全市农村公路网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及本地区公路网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农村公路网建设计划由市计划、交通部门征求各级交通部门意见后统一上报、下达。未经批准,各县、区不得随意调整或自行安排超前项目,并要提前一年做好下年度农村公路网建设项目的设计储备和项目储备工作。无设计及路改未到位的项目,市不予安排下个年度计划。

  2.经审批下达的项目可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设计实行设计任务委托书制度,设计任务委托书由市级公路管理部门下达。委托书中应明确设计依据、工程规模、主要控制点、技术标准及工程结构等项目主要内容。

  3.施工设计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不得越级设计,杜绝“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工程。市公路管理部门对施工设计进行批复。

  4.项目施工设计必须综合考虑路基、桥涵、路面、防护、排水、村镇标准化建设等内容,施工可视资金情况分期安排。

  六、工程管理

  1.县(区)、乡政府要做好征地拆迁、施工环境保障、路基备土及整形、工程建设组织协调工作。市级交通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工程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强化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施工生产安全。

  2.县级及县级以下公路路面、桥涵工程可采取分地区、划线路合并邀请招标的方式,选择具备施工资质的施工队伍,以县区为单位聘请一个监理工作组集中监理;所有工程项目必须由项目法人单位与施工队伍和监理单位签定承包合同,严格实行合同管理。

  3.农村公路网建设施工设计由市公路管理处负责审批,报省公路管理部门备案。设计变更必须报原设计审批单位批准。

  4.农村公路网建设实行开工报告审批及专项工程建设月报制度。开工报告由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市公路管理处,批准后方可正式开工。工程月报由县区交通主管部门于每月8日、22日按要求报市农村公路网办公室。

  5.农村公路网建设由项目法人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和质量管理。要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层层分解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要负领导责任,公路建设部门主要负管理与技术责任,质量监督部门主要负监督责任,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负质量责任。要严格落实《辽宁省农村公路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辽宁省普通公路质量通病治理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治理质量通病。

  6.项目法人完成沿路村镇拆迁、路基改造、桥涵配套工作,并经市级公路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方可实施路面工程。

  7.农村公路网建设质量标准必须全部达到合格,并确保35%以上的优良品率。

  8.工程验收由市级计划、交通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预验收,并做出质量评定和预验收结论。在市质监部门做出质量评定结论的基础上,按照部颁公路工程验收办法及省有关规定执行。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施工单位负责完善,养护单位不得接养。在预验收结论上报省后,以省竣工验收抽检结果为准。

  9.农村公路网工程实行质保金制及质量责任终身制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工程质保期为一年,在质保期内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养护管理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路面保洁、路肩修整、绿化护管和春秋两季路基整修、冬季除雪防滑、夏季水毁预防与抢防等工作由乡镇负责,路面养护由同级政府统筹安排,组织公路专业队伍养护。

  2.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省、市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目标和好路率检查、考核、奖惩机制。

  3.农村公路绿化同绿色通道建设相结合,按照“谁种、谁管、谁收”的原则,由地方政府和沿线群众自行绿化。

  4.拟提级的乡级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按县级公路标准控制,村级公路按乡级公路标准控制。沿线村镇规划与公路总体规划紧密结合,并应符合省路政有关规定。

  5.农村公路用地内不得设立集市贸易市场,道路两侧禁止摆摊设点和乱堆、乱停、乱放,切实解决村屯路段脏、乱、差问题。

  八、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设立农村公路网建设专项资金帐户,实行专户存储、单独建帐,单独核算。各级计划、财政、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各县(区)政府要依据工程概算积极筹措地方配套资金,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资金到位率低、影响项目实施的县(区),将减少次年度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投资规模。

盘锦市交通局
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全市农村公路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秉宽(副市长)

  成 员:李万新(市发展计划委主任)、曹贵文(市交通局局长)、王岩(市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铁荣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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