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省计委、省交通厅《关于转发国家计委、交通部关于印发〈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计基础字[2003]69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国债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和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农村公路改造国债项目属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根据国家计委、交通部有关文件精神及《九江市政府办公厅批转九江市计委、九江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九府厅发[2003]14号)要求,按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进行全过程管理,并严格履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基建程序。
二、已纳入国债农村公路改造的项目属交通部门管养的公路由县(市、区)交通局为项目法人,原属省管养的公路,由各县(市、区)商市公路局确定项目法人,在编制初步设计前报市计委批准。
三、严格工程质量责任制。项目法人负责工程的实施和项目管理,项目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各参建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的法定代表人按各自的职责对所承建的项目工程质量负责。
四、严格国债及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农村公路改造国债项目的中央专项资金要设立专项帐户,专款专用,计委、财政部门要及时核实工程进度,根据项目的进度要求及时拨付工程建设资金,所拨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县乡公路改造项目建设,不得滞留、挤占和挪用。
五、农村公路改造国债项目实行工程月报告制度。各项目单位要及时、准确填报项目实施情况月报表。月报表应在每月1日前报县(市、区)计委、县(市、区)计委应在每月1日分项目汇总报市计委、市交通局、市公路局。
六、各县(市、区)计委、交通部门要一手抓管理,一手抓前期工作,认真做好2004-2005年农村公路改造国债项目可研和初设的编报工作。
我市2004-2005年农村公路改造国债项目“可研”编制任务已下达各县(市、区),各项目法人要抓紧按要求招标或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或咨询单位编制可研报告,在规定时间内与县(市、区)政府向省计委上报的配套资金承诺函(一式二份)一并报送市计委。已批“可研”的项目也要抓紧按要求招标或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报市计委组织审批。
二00三年八月十二日
相关文章
-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市计委、
-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经贸委关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厅河南省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交通厅
-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
-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
-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九部门关
-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剧毒危险
-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
-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全市建
-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开展保护民用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厅在燃油
-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关于赣州市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关于陕西省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关于2005年青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四部门《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关于青海省
-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省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