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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市行政村通油(水泥
www.110.com 2010-07-08 09:10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快我市农村公路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公路交通状况,根据交通部全国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关于实施全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意见》(鲁政发[2003]38号)精神,市政府决定,自2003年起实施全市行政村通油(水泥)路工程。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全市行政村通油(水泥)路工程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

  农村公路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条件,是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解决农村交通问题,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条件的重大举措。我市于1998年至2000年实行了加快发展农村公路扶持政策,农村公路交通状况得到极大改善,基本实现了乡乡通油路、村村通公路的目标,但目前全市6020个行政村中仍有2640个行政村未通油(水泥)路,通达率为56.2%,农村公路建设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抓住机遇,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政策措施,切实抓好全市行政村通油(水泥)路工程的实施。

  全市行政村通油(水泥)路工程的实施范围是:由乡镇通达行政村的公路(不包括村内街道)。目标任务:从2003年起用三年的时间,投资约22亿元,新改建农村油(水泥)路4174.4公里,实现全市行政村通油(水泥)路。

  二、实施全市行政村通油(水泥)路工程的政策

  为加快工作进度,市政府决定给予鼓励扶持,实行以下政策:

  (一)全市行政村通油(水泥)路工程资金按以下渠道筹措:争取国债资金,市交通局资金补助,各级地方财政配套投入,拖拉机养路费专项资金,农民自愿筹资筹劳。

  (二)市交通局资金补助政策为:公路路面每平方米补助10元,大中桥桥面每平方米补助600元。所需资金由市交通局贷款解决,用政府收费还贷公路收取的通行费统一还本付息。

  (三)利用国债项目,每公里安排国债补助资金10万元,国债资金由市计委负责落实。申请国债补助的项目,由各区市按照国家计委、交通部《关于印发〈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计基础[2003]410号)规定,报市计委审批,纳入全市行政村通油(水泥)路工程由交通部门统一管理。

  (四)各区市、镇两级政府要加大对行政村通油(水泥)路工程的财政投入力度,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的,停止国家和市交通局的资金补助。

  (五)各区市要加大拖拉机养路费的稽征力度,交通、公安、农机、税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征收力度,确保足额征收,应征不漏。拖拉机养路费要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严禁挪作它用。(六)实施全市行政村通油(水泥)路工程期间,未取消“两工”的地方,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可以适当集中使用农村“两工”。“两工”的使用范围和数量,不得超过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标准,也不得要求农民以资代劳。已经取消“两工”的地方,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向农民筹资筹劳,用于行政村通油(水泥)路工程路基整修和小桥涵工程,但必须严格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凡是使用“两工”的地方,一律不准再搞“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有关部门要加强审计和监督管理。

  三、实施全市行政村通油(水泥)路工程的要求

  (一)要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的原则,科学规划,量力而行,先近后远,逐步推进,不搞一刀切,不安排指令性计划。行政村通油(水泥)路工程,原则上按四级公路标准建设,路面设计控制宽度为4.5-10米。市交通局负责审查编制青岛市行政村通油(水泥)路工程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要按照国家计委、交通部《关于印发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计基础[2003]410号)和交通部《关于印发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3]206号)要求,严格执行交通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交通基本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工程管理。

  (三)严禁增加农民负担。各区市、镇政府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根据农民的积极性和资金到位情况合理安排项目。严禁借机巧立名目乱集资、乱摊派和搭车收费,严禁把各级地方配套资金转嫁到农民身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和监察、交通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增加农民负担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严把工程质量关。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规范公路建设市场行为,严禁弄虚作假和地方保护,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杜绝“三边”工程。要加强工程管理,建立健全“企业自检、社会监理、政府监督”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五)要切实加强对现有农村公路和新建行政村油(水泥)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能够纳入公路路网体系的新改建的行政村油(水泥)路,交通公路养护部门要认真做好接养工作,对未被纳入交通公路养护部门养护的镇、村道路,各区市、镇政府和行政村要按照《公路法》和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养护管理职责,落实养护专门队伍和专项资金,确保路况完好和安全畅通。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履行行业监督检查职责,督促相关机构做好养护工作。

  (六)加强廉政建设,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依靠法律、制度规范建设行为,严把工程招投标关、监理关、材料设备采购关、竣工验收关,大力推行“阳光”操作,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七)要加强资金监管,建立规范的行政村通油(水泥)路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按项目设立专户,资金划拨和使用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财政、审计、交通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禁挤占挪用行政村通油(水泥)路工程专项资金建设城区、乡镇外环路、出口路和工业园区内部道路,保证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

  四、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确保全市行政村通油(水泥)路工程的顺利实施

  为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计委、财政局、交通局、公安局、农业局、物价局、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参加的市行政村通油(水泥)路工程联席会议制度,牵头部门为市交通局,具体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辖区内行政村通油(水泥)路工程的实施,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大财政投入,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高质量按期完成行政村通油(水泥)路工程任务。

  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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