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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的意
www.110.com 2010-07-08 09:1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我市农村公路建设,构筑农村交通网络,打造农村经济发展平台,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交通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豫政〔2003〕10 号)以及《河南省计委关于下达河南省2003年农村公路建设省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豫计投资〔2003〕15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重大意义

  我市是农业大市,90%以上的人口居住、生活在农村,农村公路建设事关农村经济的发展,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因此,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重要意义,抓住国家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投资力度,加快农村公路建设进度,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利时机,尽快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领导组,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确保我市农村公路建设有一个大的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优化服务,创造良好的环境,全力支持工程建设,把农村公路建设这一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好事办好。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程序,严格操作

  1、由各县(市、区)交通局会同县(市、区)计委编制农村公路项目建设计划,经县(市、区)政府同意后报市交通局和市计委汇总审查,经市政府同意后下达正式计划。

  2、计划下达后,各项目单位要抓紧实施项目的前期工作,由各县(市、区)交通局会同县(市、区)计委组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审批,并报市交通局备案。

  3、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必须达到交通部颁布的四级以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4、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队伍的选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河南省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规定,由项目法人依法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招标过程必须公开、公平、公正,并自觉接受市、县(市、区)计委、交通、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5、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业主必须递交开工报告,开工报告由各县(市、区)审批。

  6、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必须按照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执行。

  三、加强管理,强化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1、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质量责任终身制,对项目出现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依法追究项目法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对参建单位除按合同条款索赔、处罚外,两年内不得参与全市的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

  2、强化政府、社会和舆论监督。各县(市、区)交通局要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豫政〔2003〕 50号)精神,切实履行好政府监督职能,严格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所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路建设管理监督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03〕136号)的规定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及新闻媒体监督。

  3、强化资金的监督和管理。计划、财政、交通、审计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管理。省补助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在省财政厅拨付我市后,市财政局按计划及时拨付市交通部门,市交通部门要根据计划分别按开工后 20%、路面基层完工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60%、竣工验收合格后20%的比例拨付各县(市、区)交通部门,由各县(市、区)交通部门根据工程进度拨付,严禁任何单位滞留、调剂、挪用。计划部门负责项目的督促检查和稽查,对计划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重大问题向市政府报告;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建设资金的及时到位,并对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全市交通建设资金的审计。

  4、各县(市、区)政府要大力支持境内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创造优良的施工环境,及时落实配套资金,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好各项协调和服务工作。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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