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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关于青海省
www.110.com 2010-07-08 09:10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交通厅关于《青海省2004—2005年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四月十三日

青海省2004—2005年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方案
(省交通厅 二00四年四月)

  根据十六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对公路交通事业的具体要求,国家制定了全国公路建设要抓住两头的战略方针,即一头是关系到公路运输水平的提高,为全国经济发展服务的国道主干线、西部通道和国家重点公路建设;一头是关系到广大农村、农民、农业的农村公路建设。同时,对各省、区、市的干线及农村公路建设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及时间要求。

  目前,我省干线公路中国道主干线即将全面建成,西部通道公路已全面启动建设,预计“十五”末可全面建成通车,国家重点公路及省内主要国省道干线公路建设也按规划目标开工建设。随着这些公路的建成通车,我省干线公路网的服务水平将得到很大的提高,有力地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我省地方财力困难,农村公路发展严重滞后,制约了我省广大农村牧区脱贫致富以及富民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步伐。为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快农村公路建设进程,省交通厅按照交通部对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的总体目标要求,结合我省农村公路的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农村公路现状全省共有399个乡(镇)、4109个行政村。截止2002年底有394个乡(镇)、3704个行政村已通公路,分别占全省乡(镇)、行政村总数的 98.7%和90.1%。已通油路的乡(镇)有199个、行政村有205个,分别占全省乡(镇)、行政村总数的49.9%和5%。其中,有76个乡 (镇)、541个行政村的通乡、通村公路,因年久失养,现在只能维持季节性通车。

  全省未通公路的5个乡是果洛州达日县的德昂乡;玉树州治多县的索加乡、曲麻莱县的麻多乡、杂多县的查旦乡和莫云乡。未通公路的405个行政村分布为:海北州30个,黄南州96个,果洛州66个,海南州86个,海西州33个,玉树州94个。

  全省现有农村公路通车总里程为24581公里,包括县道10056公里、乡道4814公里及村道9711公里。农村公路中等级公路只有7945公里,占农村公路通车总里程的32.2%,其余16636公里为等外公路。路面铺装率低,高级、次高级路面只有1657公里,占农村公路通车总里程的6.7%,其余无路面(局部为低级路面)。

  我省农村公路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通达深度低。有5个乡、405个行政村不通公路。

  二是等级低、通行能力差、抗灾能力弱。农村公路通车里程中等外公路占67.8%;无路面(局部为低级路面)占93.3%;尚有76个乡、541个村无法保证常年通车。

  三是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匮乏,农村公路发展进程缓慢。

  四是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困难重重,弃养、失养问题日趋严重。

  二、2004—2005年农村公路建设目标、任务和规模1、建设目标利用“十五”后两年时间,积极组织实施农村公路通达工程。具体目标为东部人口稠密地区在通达的基础上,实施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实现全省乡乡通公路, 96%以上的行政村通公路;西宁、海东地区实现乡乡通油路,全省通乡公路油路率达到60%以上;全面提高全省农村公路的通达深度、抗灾能力和通行能力。

  2、建设任务●建设玉树州、果洛州5个不通公路乡的通乡公路,建设里程658公里。

  ●建设240个不通公路行政村的通村公路,建设里程为3674公里。

  ●建设海东地区和西宁市通乡油路,建设里程426.93公里。

  ●建设环湖及青南地区重点县乡公路,建设里程719.9公里。

  ●建设青南主要地区乡村公路桥梁158座,累计长度5951.3延米。

  3、建设规模新、改建公路5479公里,独立桥梁5951.3延米/158座。新增等级公路1258公里,高级、次高级路面里程764公里。新增通车里程4332公里,全省农村公路通车里程达到28913公里。

  三、农村公路的技术政策和标准根据我省农村公路的实际情况,遵循“先通后畅”及“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通乡公路及通乡油路原则上按四级标准采用,通村公路有条件的地方可按四级标准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应充分利用老路,注重生态保护,加强安全措施,提高防洪抗灾能力,着重解决排水及防护设施,适当增加桥涵设置,改善路面行车条件,按照就地取材、节省投资的要求,合理采用路面结构形式。具体技术指标按省交通厅制定的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执行。

  四、资金筹措方式及补助标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措要调动社会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集资金,集中使用,共同建设。

  1、中央补助我省农村公路的专项资金(含国债)及以工代赈资金在农村公路建设中统筹安排。

  2、干线公路的施工营业税资金作为政府的投入,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由省财政贴息的贷款也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3、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资金采取定额补助的办法。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每公里补助资金为通村公路1.5—2.0万元,通乡公路10—20万元,通乡油路25—45万元。项目补助资金按照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拨付各有关项目单位,确保资金有效使用。

  4、除省上给予的定额补助资金外,其余由地方自筹解决。农村公路涉及的征地拆迁、自采材料均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5、充分发挥沿线群众修路建桥的积极性,投工投劳,弥补资金缺口。

  五、农村公路项目管理及组织实施1、由省发改委和省交通厅对各州(地、市)上报的建设规划进行审核、审批。

  2、通乡公路、通乡油路的前期工作由省发改委和省交通厅审批。通村公路的前期工作由各州(地、市)相关部门和省公路局联合审批,报省发改委和省交通厅核备。

  3、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由省发改委、省交通厅联合下达。计划投资中的国债、以工代赈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省交通厅,由省交通厅按照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拨付各有关项目单位,确保资金有效使用。

  4、为了保证农村公路顺利实施,在省政府的领导、督查下,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州(地、市)政府对项目的质量、进度及资金使用安全负总责,省交通厅负责工程监督管理,省发改委负责综合协调和资金筹措。

  5、为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及部门的积极性,要求各州(地、市)、县组织相应机构,并由政府一把手挂帅,责任到人。

  6、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单位(业主)按以下原则确定。通乡公路及通乡油路由州(地、市)交通部门负责,根据自身建设管理的力量和本辖区内工程建设任务的情况,合理确定项目法人。通村公路由县交通部门负责,在州(地、市)交通部门的指导协调下,确定项目业主。

  在全省公路网中具有重要联网作用和特殊意义的项目由省交通厅负责实施。

  青南地区的桥梁建设由州、县交通部门商省公路局确定项目业主。

  7、为确保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进度和投资规模,省交通部门根据农村公路建设的范围重点,分片组成农村公路建设监督指导组,全过程监督管理。

  8、农村公路建设中通乡公路要严格实行招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制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9、省政府把农村公路建设完成情况作为一个单项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责任书,以便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农村公路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建设目标,积极开展工作,抓紧制定农村公路建设的相关技术政策、管理办法和具体实施方案,出台优惠政策,切实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步伐。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围绕解决“三农”问题,结合退耕还林(草)、休牧还草等生态建设的要求,以改善农牧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为出发点,把农村公路建设做为促进农牧区群众脱贫致富、实现富民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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