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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县农村水泥(油)
www.110.com 2010-07-08 09:1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2006年3月13日县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吉安县农村水泥(油)路养护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吉安县农村水泥(油)路养护管理实施意见

  近年来,全县农村公路建设成效明显,据统计,截止2005年底,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1797.605公里,其中,县道12条266.538公里(交通局管养10条219.352公里),乡道63条514.862公里,专用公路2条8.305公里,村道827条段1007.9公里。上述公路油(砼)路774.872公里,其中县道水泥(油)路面224.785公里(交通局管养177.599公里),专用公路水泥路面8.305公里,乡道水泥路面211.86公里,村道水泥路329.922公里;砂石路面1025.568公里;桥梁214座4046.5延米,其中大桥5座746延米,中桥25座1254.8延米,小桥184座2045.7延米。全县公路建设形势喜人,但公路尤其新增通乡村水泥(油)路的养护管理却比较滞后,甚至有些路段因管护跟不上而存在较大隐患。根据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公路管护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养护”和“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原则,县道由县公路管理站管护,乡道由乡镇政府管护;村道由村委会管护,专用公路由使用单位管护。

  二、农村公路养护分日常管护和养护工程:(一)日常管护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乡、村三级负责。县道的乡镇可采取分村自行管护的方式由各行政村管护各自的通村水泥路。交通部门应加强好管护人员的培训,保证上岗人员具备基本素质。日常管护经费由市交通局下拨;乡道日常管护经费由乡镇自筹,村道日常管护经费由村自筹,县财政适当扶助,乡镇统筹安排。(二)养护工程技术要求高、资金筹措难度大及资金管理严等,应加强监管和技术指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县道的大中修由县公路管理站提出计划经县交通局审核并报市交通局批准后由县公路管理站组织实施;乡道的大中修由乡镇政府提出计划报县交通局审核并经上级同意后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交通部门负责监督和验收决算及资金拨付;村道的大中修工程由行政村提出申请,经乡镇政府和县交通局派员实地勘察批准同意后由乡镇组织实施,交通部门负责现场指导和组织验收决算。大中修经费来源主要为:上级交通部门专项补助、县财政扶助、摩托车养路费地方分成、乡村财政转移支付等资金,其中,县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由县交通局统筹管理,村道的养护工程资金由所在地乡镇政府统筹管理。

  三、日常管护补助标准:乡道200元/年公里,村道150元/年公里,县道因上级有补助,不再另补。养护工程补助标准:县道2000元/年公里,乡道500元/年公里,村道300元/年公里。上述资金统一由县财政局分季先拨付县交通局,再按日常管护考核及养护工程完成情况拨付具体实施单位,不足部分由管护责任单位自筹。

  四、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要求,保持路面平整干净,横坡适度,行车舒适,路肩宽度培筑到位,边坡稳定,桥梁及边沟排水畅通,涵洞无堵塞,构造物完好,沿线设施完善,绿化协调美观等。

  五、农村公路应完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按规定设置警告、禁令、指示、指路等公路标志,定期保养,及时修理和更换受损部分(资金可从养护工程节余资金中统筹解决)。

  六、农村公路的大修及较大损毁工程的修复应做好工程设计,一次性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养护工程按规定实行项目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

  七、农村公路绿化美化工作由县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进行规划,并按管护责任分工组织实施,树木管护责任实行分级负责,乡镇应确保农村水泥(油)路面两边不少于1.5-2.0米的余地用于培筑路肩和清挖水沟,做到田路分家,以便于树木栽种,同时,加强爱护树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乡规民约来强化爱树护树的自律意识。

  八、各乡镇应指定1名副科级领导负责农村公路的管护工作,有条件的可成立公路管养机构,通过招标形式就近按每人管护8公里的定额标准招聘管护人员,打破村域界限,采取分片包干的形式完成管护任务,暂不具备条件

  九、加强农村水泥(油)路管护的社会监督、日常考核和奖惩工作,不断提高管护效率,确保管护质量。各地要在分片区的中心显眼部位设置公示牌,明确管护责任人、范围路段、目标要求、监督单位及电话,发动社会力量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同时,加强定期考核工作,其中,县道由县公路管理站每月按不少于80%的比例组织抽检考核1次;乡道由乡镇每月组织检查考核1次,每季由乡镇和交通部门按照不少于40%的比例联合检查考核1次;村道由乡镇每月按不少于总长度50%的比例组织检查考核1次,每半年由乡镇和交通部门按不少于总长度30%联合检查考核1次。检查考核结果作为上级补助资金拨付的主要依据之一(具体细则由县交通局另行制定),对于管护好的单位和个人年终将给予表彰奖励,对于管护差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辞退相关人员。

  十、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下拨资金的监管,每年应开展专项检查1次,以确保专款专用。用于乡村道路的社会筹集资金和受益村民出资应按照“民主监督,使用公开,专款专用”的办法进行管理。

  十一、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依据有关规定执行,即县乡道路由县交通部门负责,乡镇政府配合支持;村道由行政村负责,乡镇政府支持,交通部门指导。乡村两级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将乱堆乱挖和超限运输作为整治重点,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努力提高水泥(油)路的使用寿命。

  十二、继续将农村公路建设管护工作纳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并实行年度目标考核。

  十三、乡村砂石路和专用公路的管护参照上述规定执行,但资金全部由乡村两级及使用单位自筹。未通水泥路的行政村应主动争报计划,尽快实施计划,新增水泥路下年度自动进入上述范围,并按公路类别享受同等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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