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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行政村通水泥路(
www.110.com 2010-07-08 09:1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政府决定,“十一五”期间,以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快农村公路发展,改善农村交通条件,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根据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2006年第3号令)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决定》(皖政(2005)7号)等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观念

  农村公路是广大农村地区基础性、公益性设施。实施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建设,加快农村公路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是各级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必须承担的责任。近几年来,我市农村公路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实现了乡乡镇镇通油路和行政村通公路。但农村公路等级标准较低,综合路况较差,抗灾能力较弱,通行能力不强等问题,仍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绝大部分行政村尚未通达水泥路(油路),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加快农村公路发展,重点组织实施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级各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紧紧抓住历史机遇,全力组织实施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建设,努力开创全市农村公路发展新局面。

  二、明晰指导思想,确立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养并重,协调发展”的原则,以拓宽资金渠道为手段,以加快建设为主题,以加强养管为保障,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技术等级、通达程度和服务水平,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良好的交通条件。

  (二)主要任务:“十一五”期间,计划投资10亿元,新改建农村公路4000公里。重点是实施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工程,并有计划地同步实施县道升级改造工程和乡镇之间油路连接工程。

  (三)总体目标:“十一五”末,全市基本实现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农村公路县道基本达到三级以上公路标准,乡镇之间基本形成油路连通,构筑干支循环、内通外联、结构合理、设施完善的农村公路网络。

  三、明确责任主体,严格组织实施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是辖区内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工作。主要是动员和部署工程建设,制定和落实涉及工程建设的各项政策与规定,筹措到位地方配套资金,保障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协调处理建设中问题,督促加快工程进度,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建设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内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项目建设的项目法人,具体负责工程建设的实施工作,并对建成后的水泥路(油路)组织实施养护管理。承担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建设资金筹集与安排、工程的施工组织和质量与安全管理、养护经费的落实和实施等法人责任。

  (三)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管理和技术培训职能,负责工程建设组织、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各级发改、财政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工程建设相关前期工作和有关资金及时拨付与监管工作以及其他支持和服务工作。

  对确有实际困难完成技术管理工作的乡镇,县区交通局应接受其委托,认真负责地做好有关技术管理具体工作和服务。

  四、坚持统筹规划,科学有序推进

  (一)科学编制规划。各县区要以农村公路建设总体目标

  和GPS专项调查为依据,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出行的实际需要出发,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以村级道路建设为主,兼顾县乡道路改造”的工作思路,坚持与村镇总体规划相协调,与区域公路路网相衔接,并把扶贫公路、旅游公路、小康示范村公路、商品粮生产基地公路、资源开发公路建设统一起来,与农田基本建设、水利改造、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结合起来,科学编制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规划,统筹安排实施,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建设。

  (二)分步组织实施。各县区要根据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总体规划,按照“实事求是、尽力而为,先易后难、分层推进,先急后缓、突出重点”的要求和“哪个乡村积极性高就优先支持那个乡村”的原则,编制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年度实施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实施。

  (三)严格计划执行。国家和省市下达的农村公路建设投资计划和预算项目,各地要认真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和计划执行的主要情况要通过新闻媒体和其他方便群众了解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计划下达后不及时组织实施或工程进展缓慢以及地方群众没有积极性或积极性不高的,市政府将取消项目计划,调整给其他积极性高的地方优先实施。

  五、坚持因地制宜,合理把握标准

  (一)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技术标准原则上为四级以上公路标准。路基宽度不小于4.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路面宽度小于4米的,要按规定同步建设硬路肩和间隔会车道。

  (二)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项目要选定经济合理的最佳路线,不得故意绕行和故意延长里程。应坚持充分利用老路,线型基本不变的原则,以原有公路改扩建为主,一般不新开路线,避免大改大调,大填大挖,尽量减少房屋、杆线拆迁和林木砍伐,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有效利用,最大程度节约土地,控制工程造价,实现农村公路建设与自然环境相和谐,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工程建设要严格控制路基压实,满足强度和稳定性要求。路基强度、稳定性和压实度达不到要求的路段不得铺筑水泥或沥青路面。

  (四)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路面结构由基层和面层组成。基层可采用柔性或半刚性基层,其厚度一般为15~20CM.除特殊情况经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外,一般铺筑水泥混凝土路面,水泥路面层厚度不低于20CM.经批准铺筑沥青路面的,其面层厚度不低于3CM.利用原砂石路铺筑混凝土路面的应对原路基路面进行补强找平,补强层可采用级配碎石,厚度一般为10~15CM.

  (五)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建设原则上应与桥涵同步配套,并注重危桥改造。要尽量利用原有桥涵,对原有桥梁荷载等级达不到现有规定的,应本着安全、经济的原则,采用限载通行、加固等方式加以利用;对暂不具备条件加宽的可利用窄桥,其两端应设置路基过渡段和窄桥标志及其他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新建和改建桥涵宜采用标准跨径、技术成熟、方便施工、经济适应的桥涵型式。

  (六)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建设要在控制工程造价的同时,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和防护工程,完善排水系统,提高公路抗灾能力。根据实际情况,要在急弯、陡坡等险段和主要交叉路口、村镇、学校等路段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与指示、警示标志,提高行车安全性。

  六、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一)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原则上由项目法人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承担,并按有关规定适当简化内容。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县区交通局审查批准,并报市交通局备案。

  (二)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建设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专业施工、养护或市政建设单位承担施工。公路路面和桥梁工程应采用机械化施工。

  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也可采取在同一乡镇多项目集中“打捆”招投标,择优合理低价确定施工单位。

  招投标工作由项目法人单位组织,县区交通局监督管理,县区监察等部门参加全程监督。乡镇政府没有条件和难以组织的可委托县区交通局组织招投标工作。招标过程要选派群众代表参与,招标结果应在当地进行公示。

  (三)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建设以县区为单位组建片区监理组进行监理。有条件的可聘请社会监理机构,开展质量监理工作。工程监理工作应注重技术服务和指导,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加强现场质量抽检,确保质量,避免返工。

  (四)县区交通局负责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具体质量监督工作由县区交通局质量监督机构或成立的专门质量监督小组负责实施。县区交通局要建立中心实验室,负责项目建设的试验与检测工作。

  市交通局及其县乡公路管理机构应加强监督检查。市交通局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质量监督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管和工程实体质量抽检工作。

  (五)加强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建设的社会监督。项目建设现场要设置工程概况、参建单位、主要技术指标和质量控制措施等公示牌,以便社会监督和质量问题举报。要充分发挥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和新闻监督作用,发动和组织沿线村民义务监督,聘请社会各界质量监督员,构筑综合监督网络。

  (六)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工程监理组织和质量监督组织负相关工作责任。

  严格实行项目所在县区、乡镇行政领导人质量责任制,建立和落实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负责制、参与人员责任制和项目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终身负责制与质量责任追究制,确保工程质量。

  工程建设应当设定质量责任缺陷期和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一般为一年,质量保证金一般为施工合同额的10%.

  (七)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建设工程完工后,由县区交通局会同有关部门以乡镇为单位分批组织验收。项目交、竣工验收合并进行。市交通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抽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八)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建设实行报告制度。项目法人或项目单位每月要逐级向交通、发改、财政等部门上报工程进度、资金到位和使用等情况,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也要及时报告。

  七、加强养护管理,维护公路畅通

  各县区政府及乡镇政府要坚持“建养并重,养管并举”的原则,落实养护责任,健全养护机制,稳定养护资金来源,认真负责地组织实施建成后的通行政村水泥路(油路)养护管理工作,巩固建设成果。要继续扩大和巩固乡镇公路管理站和农民养路道班等群众性养管组织建设,推行定线定段招标养管、划片分段承包养管、组建行政村养护小组或养管协会、家庭承包养护以及以路养路、以副养路等养管模式,建立和完善多种形式的养护承包责任制,并要最大限度地发动群众利用冬春农闲时节突击整修公路。要认真抓好路政管理,建立健全乡规民约,依法开展路政检查和处治工作,依法保护路产路权。要坚决采取必要措施,加强超限超载运输控制和治理,保证公路使用寿命,维护公路畅通。

  八、实行政策扶持,广开资金渠道

  实施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建设和养护工作,要坚持“专项资金补助、地方配套建设、社会各方参与、全力共同推进”的原则,逐步建立政府投资为主、农村社区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资金筹措机制,千方百计增加投入,确保农村公路建设快速发展。

  (一)抓住政策机遇,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补助以及其他资金支持。财政、发改(计委)、交通等部门要按专项补助资金渠道和拨付方式保障足额及时到位。

  (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县区人民政府每年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门用于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建设。原则上水泥路建设每公里不低于2万元。市政府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对实施水泥路建设且任务完成较好的县区给予重点奖励补助。

  (三)各县区要重视、支持和加强交通规费征收工作,增加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投入。按规定比例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的交通规费除投入县道改造、维修和养护外,其余部分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支持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建设。

  (四)各县区要整合各种渠道的支农资金,从土地增值、资源开发收益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建设,并要把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等主要用于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建设。

  (五)积极引导农民群众对农村公路建设投资投劳。要组织和引导农民对村道建设投工投劳,项目决策要经农民民主讨论,实施过程和结果要有农民代表直接参与并接受农民监督。农村的“一事一议”筹资要重点用于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建设和养护。乡镇政府要加强“一事一议”的统筹协调。

  (六)根据自愿的原则,鼓励和提倡沿线受益单位赞助和人民群众与社会各界捐资修路。捐资数额较大的,给予表彰奖励。鼓励利用冠名权、绿化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吸引民间资本与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农村公路。

  (七)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建设征地、工程备土、土地复垦、房屋拆迁、树木砍伐、青苗补偿等由县区、乡镇政府和行政村负责解决。电力、通讯、广播等杆线管网由各产权单位自行迁移或升高。

  (八)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建设(包括养护工程)有关税收全部用于所征项目的工程建设。农村公路运输有关地方税收按政策征收并全额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建设中涉及的行政性收费能减则减,能免则免。严禁工程建设中的各种搭车收费。

  (九)各县区、乡镇统筹的地方配套资金应当足额按时到位,不得留有资金缺口,在与国家和省专项补助资金拼盘后,统一管理使用。国家和省专项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工程直接费用,补助资金拨付方式实行预拨和进度支付相结合,按路面开工30%、进度30%、完工初验合格30%、审计决算后10%的比例拨付至项目法人单位专门设立的帐户,以调动地方政府和群众积极性。

  (十)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建设要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修路积极性,正确处理好公路建设和维护群众利益的关系。工程建设不得非法集资和强行摊派,不得强行征地拆迁,不得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确需农民出资、投入劳动力的,应当由村民委员会征得农民同意。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修农民不需要的路,不修农民没有积极性的路。农民群众想修愿修要修的,要大力鼓励、引导和支持。

  (十一)切实加强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建设资金监督管理。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建设资金要分级设立专户,实行专户存储,单独建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国家和省专项补助资金不得改变投资方向和投资用途,不准随意变更补助项目和项目补助金额,不得从中提取咨询、审查、管理、监督等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建设资金。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要按照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要求,定期向当地群众和沿线乡村公示,加强资金使用的社会监督。各级财政、发改、监察、审计、交通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九、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奖惩机制

  加快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建设是一项地方性、群众性、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战略任务,是各级党委、政府职责所系。各县区、各部门要把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目标任务,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和更加突出位置。

  (一)严格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建设责任主体和全面负责工程实施工作的职责,成立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建设领导组织,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并要建立层次分明的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要层层组织签定目标责任书,逐年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各级交通、发改(计委)、财政、监察、国土、公安、水利、林业、环保、建设、农委、供电、通讯、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搞好服务和管理,全力支持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建设。各新闻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加大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建设的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地宣传报道建设意义、政策规定、工程进展和先进典型,努力创造良好的建设氛围。

  (二)严格实行和落实工作机制。各县区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农村公路发展工作会议,组织发动农村公路建养。要建立和完善领导联系负责制度,实行县级领导联系乡、乡级领导联系村。要建立和完善示范推广制度,选择示范乡镇和示范村,加强重点指导和支持,实行以点代面,典型引路,全面推广。要建立和完善工程调度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程调度协调会,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地方配套工作和配套资金筹措到位与落实,对国家和省专项补助资金进行调度安排,切实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和实际困难。要建立和完善情况通报和公示制度,定期通报和公布项目计划安排与执行情况、资金到位与使用管理情况、工程建设进展情况以及其他重大情况,督促和推动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建设实施。要建立和完善督查考核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建设和养护管理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并在每年年底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评定。

  (三)严格实行考核奖惩措施。市政府决定在行政村通水泥路(油路)建设中实行定期汇报调度制度和检查考核奖惩制度,并把推进农村公路发展情况,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负责人政绩以及检验行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奖优惩劣。对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突出的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优先安排建设项目和一定的奖励性补助;对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抓的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相应减少建设项目的安排,直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各部门也要实行严格的奖惩机制,推动农村公路全面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实的交通支撑。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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