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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
www.110.com 2010-07-08 09:1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公告
2006年 第9号

    为促进我国循环经济体系的建设和发展,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率,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科学技术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制定了《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以下简称《技术政策》)。
    《技术政策》是推动我国对汽车产品报废回收制度建立的指导性文件,目的是指导汽车生产和销售及相关企业启动、开展并推动汽车产品的设计、制造和报废、回收、再利用等项工作。国家将适时建立《技术政策》中提出的有关制度,并在2010年之前陆续开始颁布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学技术部
 国家环保总局
 二○○六年二月六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汽车设计及生产

第三章  汽车装饰、维修、保养

第四章  废旧汽车及其零部件进口

第五章  汽车回收及再生利用

第六章  促进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率,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技术政策。
    本技术政策是推动我国汽车产品报废回收制度的建立的指导性文件,目的是指导汽车生产和销售及相关企业启动、开展并推动汽车产品报废回收工作。国家将适时建立本政策中提出的有关制度,并在2010年之前陆续开始实施。
    第二条 本技术政策所称汽车,是指《机动车及挂车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5089-2001)中规定的M类和N类机动车辆。
    第三条 本技术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在我国境内销售、注册的新车型的设计、生产,以及在用汽车的维修、保养、报废拆解和再利用等环节。
    第四条 要综合考虑汽车产品生产、维修、拆解等环节的材料再利用,鼓励汽车制造过程中使用可再生材料,鼓励维修时使用再利用零部件,提高材料的循环利用率,节约资源和有效利用能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第五条 汽车的回收利用率,是指报废汽车零部件及材料的再利用和能量再生比率,通常以可回收利用材料占汽车整备质量的百分比衡量。
回收利用率参见《道路车辆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GB/T 19515-2004/ ISO 22628:2002)等有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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