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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若干规定
www.110.com 2010-08-09 13:25

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处理办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处理除外,可适用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 事实清楚案情简单、因果关系明确,可以当场认定事责任
的;对事故的事实、责任、损害赔偿无争议或争议大的无人员伤亡的下列事故适用简易程序:
   1、直接经济损失不足1000元的轻微事故(可以由执勤民警当场处理);
2、直接经济损失不足30000元的一般事故;
3、以上事故如有人员受轻微伤(不含骨折,不需住院子治疗
等),有医院证明,当事人愿意使用简易程序的;
4、其他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事故。
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应当坚持快速、合法的原则
(二)以下情况不适用简易程序:
1、酒后、无证、无牌等严重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
2、涉外事故;
3、公安干警驾驶车辆发生的事故;
4、现场约计财产损失超过30000元或事后经物价部门估价财产损失超30000元的事故;
5、当事人不同意使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
(三)使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时,须进行必要的现场勘查和调查。事故责任当场认定,各方当事人无异议并在《道路交通事
故简易程序处理表》责任认定栏内签字。
(四)造成轻微和一般事故,当事人愿意当场处理并达成赔偿
协议的,需处罚的应当给予50元以下罚款或口头警告等当场处罚。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事故,当场未能达成协议的,处罚可以按以下标准进行:
1、5000—15000元以上一般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处50—150元罚款,并处1—3个月扣证。
2、5000—15000元以上一般事故负同责以下,处50元以下罚款,并处1—2个月扣证。
3、5000元以下事故负有责任的,给予警告,并处1个月以下扣证。
    10、交通事故当事人如何进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置?
   答:凡在我县道路范围内发生的事实基本清楚仅造成车物较轻损失和人员轻微损伤的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立即,服从交通巡逻民警指挥,按要求迅速撤除现场,恢复正常交通,仅造成车物损失轻,且当事人对事实无争议的交通事故,自行协商解决后,需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应当在2小时内共同到案发地方交警队办理有关手续。

   11、快速处置后,驾驶员要不要重新回到事故现场?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答:驾驶员不需要重新回到事故现场,事故责任以事实及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定责为基础认定。

    12、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员怎样对物损进行方便又有效的认定?
   答:根据自己日常积累的经验,双方判断认定,也可直接与有关处理厂家联系。

13、交通事故发生后,什么是不影响交通的地点?
   答:不是禁止的路段、路口、以及容易发生危险和影响车辆通行容易造成交通堵塞的路段。

14、交通事故发生后,警方有什么配套保障措施?
  答:警方立即派人员赶赴现场,有责任和义务,抢救伤者和财产,及时勘查事故现场,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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