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5日晚,通州京津公路上发生一起离奇的,18岁的少女小黄在车祸中身亡。
负气躺公路被撞死
原来,当晚小黄刚和男朋友吵完架。打车到通州区京津公路500米处时,小黄要求停车并且赌气躺在了公路上,小黄所乘坐的出租车的司机许师傅劝了半天也没有用,又怕这样下去发生危险,于是想再拦下一辆出租车一同将小黄劝走。
此时,林师傅正驾驶出租车朝此处行驶,看见挥手拦车的许师傅以及旁边停着的出租车,林师傅的第一反应是“不拉”,然后继续前行。但始料不及的是,前方正是躺在车行道内的小黄,林师傅躲闪不及撞上小黄。
事发后林师傅开车离开现场,小黄被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家人司机互成被告
对该起交通事故,小黄的父母和的哥林师傅互指对方应该承担责任。
小黄的父母认为,小黄遭遇交通事故后,肇事的哥林师傅驾车逃逸,为此起诉林师傅以及首汽股份有限公司赔偿40余万元。
林师傅则提出反诉,认为交通事故是小黄造成的,要求小黄父母赔偿5万余元的损失。
交通队认定责任各半
事故发生后,通州交通队民警在勘查现场后认为,小黄躺在车行道内的行为违反了《实施条例》的规定。而林师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最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92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的规定,交通队做出“责任平分”的认定。
法院近期可能判决东城法院主审该案的法官表示,该案目前已经进行过开庭,近期可能作出判决。
专家说法
司机逃逸就要承担责任
人民大学民法学专家杨立新教授表示,在本案中,林师傅在出事后开车逃逸,因此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交通队作出的责任各半的认定是合理的。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如果认为交通队作出的事故认定书有道理,可以将其作为判案的依据;如果认为没道理,则有权利变更书,自行调查后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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