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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慢三分 勿抢一秒
www.110.com 2010-08-10 14:38

  案例分析 宁慢三分 勿抢一秒

    前车之鉴

  2006年广州市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回顾

 

  交通惨剧往往是者贪图一时之快造成的,也许只是一个小小的违规行为,但酿成的后果却不堪设想。

  前言

  也许以下的交通事故案例您记忆犹新,在即将到来的五一长假是出游高峰,也是事故多发时期。

  这期,本报与市公安交警共同推出“宁慢三分 勿抢一秒”专题,选取部分2006年在广州市发生的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希望借此提醒广大和每一位出行的朋友都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快快乐乐出家门,平平安安返家来。

  目前,由于部分驾驶者遵章守法、安全行车的意识淡薄,导致交通事故不断发生。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交通事故是人类死亡的第五大原因。2006年,广州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829宗,死亡1511人,受伤9365人。面对这些令人心酸的数据,我们还能漠视交通法规,将生命当成儿戏吗?

  在此,奉劝各位驾驶者,为了你和大家的生命安全,为了你家人,时刻牢记交通法规,主动遵章驾驶、文明驾驶,做到不超载、超速、按规定超车、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不无证驾驶……努力营造一个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

   一.“泥头车”超载、超速酿大祸

  地点:白云区下塘西高架桥

  伤亡人数:6人死亡,20人受伤

  镜头回放:

  2006年3月16日16时,一宗特大交通事故在广州市白云区下塘西高架桥桥面发生。经调查,一辆严重超载的重型自卸货车由于超过规定通行速度失控越过路中心双黄实线侧翻,与对面车道的一辆公共汽车和小客车发生剧烈碰撞,造成公交车上乘客6人死亡、20人受伤及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事后经有关鉴定检测机构检测,该车在出事时车速为65km/h,比限速标志高出35公里,超载率达205%。

  教训:

  “超载赚钱一时兴,酿成车祸一生悔”。开车要“居安思危”,当你“多拉快跑”,盲目追求经济效益的时候,其实危险就在你身边。只有按规定操作,不超速、不超载,才能平安出行、安全回家。

  二.未放警示标志牌 三车相撞三人死

  地点:京珠高速公路

  伤亡人数:3人死亡

  镜头回放:

  2006年2月23日3时50分,陈某驾驶超载的大货车沿京珠高速公路由南往北行驶至出事地点时,遇到孙某驾驶的半挂车与同方向行驶的一辆待查的机动车发生碰刮,事故发生后双方在现场发生争执,但未在车后放置交通警告标志,结果陈某驾驶的超速、超载大货车撞上孙某驾驶的半挂车,造成3人死亡的交通事故。

  教训:

  由于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速度较高,紧急情况下控制难度大,撞击力大,所以造成的损害后果也极为严重。这宗事故完全是由于驾驶者无视交通法规,超速、超载以及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停车后,不按要求放置警告标志造成的。

  三.酒后驾驶 祸及无辜

  地点:东风中路中山纪念堂路段

  伤亡人数:1人死亡,2人受伤

  镜头回放:

  2006年6月21日22时,刘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越野车沿东风中路中山纪念堂路段由东往西行驶,在向右变更车道时未避让同方向行驶的邝某驾驶的轿车,两车发生碰撞后小型越野车失控撞穿中心护栏,并与对向车道一辆正常行驶的白某驾驶的轿车迎面碰撞,结果造成白某当场死亡以及车上两名乘客受轻伤。

  教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能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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