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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注意事项
www.110.com 2010-08-09 14:20

〔现场处理〕

您一旦发生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如果有证人,别忘了留下他们的姓名和通讯地址,并立即向122报警。另外,别忘了在四十八小时内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

〔事故处理〕

1、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因故无法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警。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可以报警,此时应向交警提供有当事人签名的交通事故文字记录材料,由交警当场制作。在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情况下,交警可当场完成事故的处理工作。

2、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6)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7)发生有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期限: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损害赔偿〕
1、遇有下列交通事故情形的,交警可在现场处理:
  (1)未造成人身伤亡,或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不能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
  (2)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是对赔偿有争议的。

2、发生人身伤亡,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在调解赔偿时,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各方当事人应一致提出书面调解申请,由交通警察按照事故责任,调解赔偿事宜。如果一方或双方不提出调解申请的,或者对检验、鉴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或调解达不成协议或者已达成协议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事故现场图绘制〕

现场图应当由参加勘查的交警、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以及无见证人的,交警应当记录在案。
〔事故车辆扣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所扣留的车辆,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检验鉴定异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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