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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不是交通事故不予立案(图)
www.110.com 2010-08-09 14:20

  律师称,肇事司机肯定涉嫌刑事,司机倒车时的意愿是关键所在

  撞倒小男孩,奔驰倒车再次碾过,此事在全国已经是沸沸扬扬。昨(22)日,全国各地读者纷纷打进本报热线就此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并密切关注着事情的最新动态。昨日中午,记者再次驱车赶往都江堰了解到最新进展:21日,交警出示了“处理(不立案)通知书”;有律师称,警方对肇事司机彭永生初步定性为过失性致人死亡。

  

 

  双方协商仍无结果

  由于受害方刘家态度坚决,双方的协商仍没有结果。在牛牛的父亲刘家禄手中,有一份都江堰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21日出示的“ 交通事故(不立案)通知书”:根据《道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五)项“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之规定,此事故不属公安机关交通事故案件受案范围,故不予立案。

  四川刘范杨张律师事务所范安彬律师称,所谓“不立案”,就意味着:这起事故不是在道路上发生的,也不仅仅是普通的“交通事故”。加上司机已经被刑事的事实,说明肇事司机肯定涉嫌刑事犯罪。

  律师认为故意杀人

  昨日,成都某律师事务所一刘姓律师主动联系到刘家禄一家,有意对此案进行代理。该律师告诉记者,他在蒲阳路派出所了解到,公安机关对此案的初步判定为:过失性致人死亡。

  据刘律师称,这个判定的意思就是说:肇事司机彭永生当时是有倒车碾压行为,但是意愿是过失,而不是故意。“但我们认为他是故意杀人。”刘律师说,经过他初步取证,第一次撞击碾压后,牛牛的身体是位于两个轮胎中间,如果司机是为了救人,那么此时他就应该直接把牛牛拉出来。但是司机下车观察后,又再次上车倒车,“这从残留的车痕可以看出”。另外,刘家禄在尸检现场,看到牛牛身上有两处明显车痕:一条是从右胸斜至左脑,另一条是颈椎和脊梁之间。

  据了解,牛牛的验尸报告以及勘察结果将在下周一出来。

  热线声音

  0724233XXXX张先生:对于司机的残忍行为,我和家人都感到极度气愤!我们全家都急切知道事情的最新状况。如果记者在四川这边有了最新消息,希望能第一时间打电话告知我,我们只希望能尽快将他绳之于法。

  8809XXXX李先生:关于牛牛的死,希望记者能够追踪报道,让所有淡漠生命的司机引以为戒,也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将结果公之于众,从行动上保护市民的生命安全。

  1380817XXXX庞先生:希望牛牛家人一定要坚持讨公道,不要对肇事方的金钱诱惑屈服,此事绝对不能私了,一定要让丧失良心的人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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