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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要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民调机构
www.110.com 2010-07-07 15:29

  今后,只要老百姓需要,人民调解组织也可以参与到道路纠纷的处理中来。近日,省司法厅、省公安厅和省保监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县(市、区)有步骤地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这意味着发生交通事故纠纷后,不必再事事打官司,政府掏钱雇请的专业调解员也能为老百姓排忧解难。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专业性较强,一般程序为自行和解、交警调解、提起诉讼,但处理过程中往往出现意见不一、难以落实等问题,导致当事人只能诉诸法律,既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也不能及时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此,上述三部门发文明确表示,“调委会”设在交警部门内部或附近,每个“调委会”不少于 10名人民调解员,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产生,警察、法官、检察官、律师、员等专业人员优先考虑,可专职可兼职。“调委会”按照“合法合理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进行调解。专门受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生效后,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每案由两名调解员免费服务,限期1个月内调结。经“调委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各保险公司在保险赔偿时应予以认可,不得再要求提供交管部门的调解书。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履行,也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外,人民调解员还随时向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对当事人的解答留有记录,对依法进行的交通事故调解还将建专门档案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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