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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大代表建议交通事故处理引入调解制度
www.110.com 2010-07-07 15:29

  发生后经济赔偿上产生矛盾纠纷,除了上法院打官司外,是否还有更快捷更方便的解决途径。在正在举行的浙江省两会上,就有人大代表建议引入人民调解制度,来加快交通事故赔偿处理的速度。

  近年来,各地城乡经济发展迅速,公路网络系统不断完善,交通流量急剧增加,各类交通事故逐年上升,随之而来的是经济赔偿纠纷的不断增加。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2006年8月,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创造性地把人民调解机制引入道路交通事故的调处,率先在全国创建了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目前,鄞州区交通大队下辖10个中队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室,并配备了2-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承担全区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纠纷赔偿调解工作。

  据悉,近3年来,鄞州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已主持调解各类交通事故纠纷32706起,调解受理率和调解成功率达到100%,调解赔偿金额达11000万元,事故当事人均告满意。迄今没有发生一起因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反悔的案件,也没有发生一起因调处不当而投诉调解员的案件,更没有发生一起因调解问题而上访的案件。

  “实践证明,人民调解参与交通事故调处,不但节约大量宝贵的行政、司法资源,也有利于解放警力,化解基层矛盾。”浙江省人大代表吴祖楣建议省政府全力推行鄞州区这一做法。

  吴祖楣建议,建立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把人民调解机制引入道路交通事故的调处;建议司法行政部门和交警部门就调委会管理体制,人员编制等问题开展调研,对鄞州做法进行总结推广;调委会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财政予以保障,解决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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