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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首家“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
www.110.com 2010-07-07 15:29

  近日,云龙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和云龙交巡警大队联合成立全市首家“人民调解委员会”,第一次在交通事故民事损害的赔偿中导入了人民调解机制。这一机制的使用,简化了事故处理程序,实现了公调工作无缝对接,社会效果良好。

  调解员介入完全免费

  据了解,人民调解工作具有巨大的优越性,这一程序启动速度快,方便灵活,既可依各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启动,也可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自行主动介入。同时,人民调解室直接设立在交警大队内部,与事故处理紧密衔接,可多次反复调解纠纷,方便群众。

  民事诉讼既耗费精力又花费不菲,而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中,调解员作为当事人双方和交警之外的第四方,不收取任何费用,减少了大量民事法律诉讼成本,且当事人对调解结果认同度高,有利于消除社会矛盾。人民调解员的介入,把事故处理民警从事故调解工作中解放出来,以更多的精力,进行交通勘察、调查取证和事故认定。

  调解主打情感牌

  在法律的框架之内,人民调解员对交通事故的双方依靠道德公约进行调解,依靠民间智慧、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和利益权衡进行一次次的介入,用“情感”这一主线,引导事故双方,并适时展开法制宣传,增强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引导纠纷当事人通过合法渠道解决矛盾,纠纷隐患逐步得到消除,避免了矛盾激化,最终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依靠着“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大量的交通事故经济赔偿纠纷被成功化解,许多当事人一扫愁容。

  人民调解有章可循

  为使交通事故调解程序更加规范、更具可操作性,云龙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多方调研,出台了《云龙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意见》,对受理范围、程序等内容进行了细致规定。在事故作出后,允许交通事故当事人直接申请人民调解,人民调解信息及时反馈交警事故处理部门,交警事故处理与人民调解紧密结合。加强与相关部门衔接,积极协调检察院、法院、保险等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为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及有关后续工作提供保障,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的方便、快捷、可靠。

  对派驻调解员,云龙区做到严格招聘、专业培训、定期考核,与交警大队建立调解员工作信息每季度反馈制度,年度考核由交警大队提供考核意见。通过大力提高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建立人民调解专项奖惩条例,云龙区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独特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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