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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院专项调查表明 渎职案件9成以上判缓刑
www.110.com 2010-07-07 15:30

  “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执行……”人们经常从法案报道中,看到这样的判决。从某种程度上看,缓刑与单处罚金、管制、驱逐出境等被称为“非监禁刑”。就是人们常说的不用坐牢。

  据省高院调查,5年来全省法院适用非监禁刑总体数量较低,未成年、老年人犯罪适用比例不到4成。而领导渎职案件适用比例却居高不下,缓刑占适用总人数九成之多。其中,玩忽职守犯罪适用比例高达92.31%。

  那么,云南省法院适用非监禁刑现状如何?主要集中在哪类犯罪案件中?哪些人非监禁刑适用率较高?对此,记者进行调查采访。

  案例分析

  化解邻里10多年恩怨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非监禁刑的适用一直是热点问题。说起“非监禁刑”,大家也许感觉到还很陌生,在司法实践中被称为“管、免、缓”,在一定意义上讲,缓刑也可视作非监禁刑的一种。

  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张某、朱某系邻居,双方纠纷持续十多年,经镇、村及公安派出所多次调解未果,两家再次发生争斗,被告人一怒之下用铁棍将两个被害人打成轻伤。案发后虽多次调解,仍无法达成协议,矛盾有进一步激化趋势。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承办法官分析利害关系,最终促使双方就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被以适用非监禁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使两家十多年的恩怨得以当庭化解。

  此案从社会效果看,非监禁刑的适用不仅使原告获得了合理赔偿,被告人也得到了从轻处罚,双方都对结果较为满意,社会反应良好。

  适用比例

  5年来增加6个百分点

  据了解,国外非监禁刑的适用比例较高,一般都超过40%。而我国非监禁刑适用率总体上却很低,但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适用比例却远远高于其他普通刑事犯罪。省高院研究室统计表明,5年来,全省法院适用非监禁刑数量总体上虽然比较低,但却呈现逐年上升趋势。适用非监禁刑的比例由2004年的21.69%上升到2008年的27.4%,除2007年有轻微波动外,均保持了逐年上升势头。

  从省高院2004年至2008年统计数字来看,5年间云南法院系统对犯罪人适用非监禁刑的人数,占同期给予刑事处罚总人数的24.82%,其中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占23.14%;判处管制的占0.27%;单处罚金的占1.39%;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占0.02%。

  适用面广

  缓刑占非监禁刑9成多

  非监禁刑适用面广,几乎涵盖了云南法院生效判决所涉及的所有罪名。省高院专项调查表明,从所适用的非监禁刑类型看,缓刑占非监禁刑总人数的9成多。据统计,5年间全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占判处非监禁刑总人数的93.23%;适用单处罚金的罪犯占非监禁刑总人数的5.61%,适用并处罚金的罪犯占非监禁刑总人数的62.9%。

  从统计数据中可以看出,在司法实践中缓刑非监禁措施的适用率比管制、单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非监禁刑高,而且相差比例也较大。

  云南省知名律师、法学博士陈维镖分析认为,这说明在审判实践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对管制、罚金等非监禁刑种的不完全适用。

  未成年人

  犯罪适用比例不到4成

  统计表明,全省法院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和老年人适用非监禁刑的比例,不到同期判处未成年罪犯和老年罪犯的4成。5年间,全省法院共判处的未成年罪犯中,适用非监禁刑的占未成年罪犯总数的36.35%;判处60岁以上的老年罪犯中,适用非监禁刑的占老年罪犯的38.78%。

  陈维镖认为,采用非监禁刑是挽救未成年犯的措施之一。一直以来,法院对涉少刑事案件都是以预防青少年再犯罪为目的,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青少年正处于发育与成长阶段,其心理不成熟,思想可塑性强,教育处罚得当,就能有效地感化、挽救他们,如果简单地强调惩罚、打击,则仅仅是让社会公众仇恨犯罪的感情得到了宣泄,实际结果很可能是把他们推向了新的犯罪边缘。

  本地人口

  非监禁刑适用率较高

  统计还表明,在适用非监禁刑的犯罪案件中,本地人口非监禁刑适用率相对较高,而外地人口适用率却较低。盗窃案件适用非监禁刑率较高,轻伤害、次之。

  有关人士分析认为,因为缓刑、管制需要具备监管条件,对于外地人口法院无法了解当地公安机关对犯罪分子的监管情况,单处罚金案件无人缴纳罚金,因此就形成了这个特点。

  尺度把握

  主要集中在4类犯罪

  省高院调查显示,5年来,全省法院判处非监禁刑绝大多数罪名,主要集中在故意伤害、盗窃、交通肇事、抢劫这4类犯罪中。

  据统计,全省2004年至2008年以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交通肇事罪、抢劫罪判处非监禁刑的犯罪人数,占同期被判非监禁刑总人数的65.48%。其中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非监禁刑的,占同期被判非监禁刑总人数的22.34%,以盗窃罪判处非监禁刑的,占22.48%,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非监禁刑的,占12.1%,以抢劫罪判处非监禁刑的,占8.56%。

  举案例说,对于肇事逃逸和多人死伤的交通肇事案件,致多人伤害的故意伤害案件,一些遭受或经济损失的被害人,为了能使自己的损失得到弥补,往往将赔偿其经济损失作为接受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前提条件,即如果得到了赔偿,便要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理,若得不到赔偿,就要求法院从重处罚。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在适用非监禁刑时,也不能不考虑被害人的利益和要求,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考虑。因此,此类犯罪应在适用缓刑尺度把握上显得较为宽松。

  玩忽职守

  适用比例高达92%

  统计表明,从适用非监禁刑的比例看,渎职案件适用非监禁刑比例最高,其余依次是贪污贿赂案件,危害公共安全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侵犯财产案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危害国防利益案件。

  多发性犯罪、过失犯罪、经济犯罪适用非监禁刑的比例较高。多发性犯罪,如盗窃、故意伤害犯罪适用非监禁刑的比例为21.04%和45.5%;过失犯罪,如交通肇事犯罪适用非监禁刑的比例为78.38%;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适用非监禁刑的比例普遍较高。如,贪污犯罪适用非监禁刑的比例为56.66%,挪用公款犯罪的适用比例为52.15%,受贿犯罪的适用比例为67.67%,滥用职权犯罪的适用比例为58.18%,玩忽职守犯罪的适用非监禁刑的比例更高,达9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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