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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车祸新规招来骂声一片
www.110.com 2010-07-07 15:30

  四川省公安厅出台车祸新规:被撞者离开,将视为逃逸。此言一出,立即招来网民的一片骂声,并引发热议。昨日,记者就此请教了我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置专家。

  新规招来网上骂声一片

  据媒体报道,四川省公安厅出台的《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试行)》中明确规定,车祸一方当事人即便是被撞者离开现场,也将视为逃逸,将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也有过错,逃逸一方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当事人承担次要责任。

  这样的规定一经网络传播,立即招来网民的一片骂声。绝大部分网民认为,这个规定缺乏人性,车祸中有人受伤,生命危在旦夕,难道也不能离开现场前往医院?还有网民认为,该规定实施后,将使得车祸双方都不敢撤除现场,导致道路拥堵。“这样的恶法,亏有人想得出。”网民可可说。

  受伤者应第一时间就医

  对于这样的规定,一位市民感到气愤,认为这样的规定不人性:“这是对生命的漠视,是在找骂!”

  我市的事故处置专家指出,在发生致人死伤的交通事故后,应该第一时间将事故受伤者送往医院:“车辆损失可以想方设法弥补,但生命可贵,每个人只有一次。”

  他说,按照《》,车祸双方有义务保护现场,因为交警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将直接决定事故的责任划分,是有利于保护被撞者合法权益的。如果现场找不到车辆将伤者送医院,完全可以动用事故车辆送伤者进医院,但需及时告知交警。

  可能引发更严重交通堵塞

  有市民认为,这样的法规一旦实施起来,会让车祸双方当事人一直待在现场,影响其它车辆通行,进而造成交通拥堵。

  对此,事故处置专家说,发生交通事故后,往往会造成交通堵塞,如果处置不及时,还会引发连锁反应,造成城市交通瘫痪。因此,很多城市制定了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置办法,规定轻微交通事故双方可自行撤离现场,以减少对交通的影响。他说,交警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往车祸现场,尽快查明车祸原因,并尽快恢复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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